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5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nie2009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4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1题
a 甲男与乙女结婚,未约定夫妻财产制,甲婚前积欠银行300元债务,乙婚前有100万元现金,甲、乙结婚十年后协议离婚,离婚时财务状况为:甲婚后购买房屋价值1000万元旦抵押借款200万元;甲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15 13:02 |
sudehui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9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a 甲男与乙女结婚,未约定夫妻财产制,甲婚前积欠银行300元债务,乙婚前有100万元现金,甲、乙结婚十年后协议离婚,离婚时财务状况为:甲婚后购买房屋价值1000万元旦抵押借款200万元;甲用婚后收入偿还婚前债务300万元完讫,银行存款上有500万元;乙因婚前存款所生利息为10万元,因继承取得500万元。请万甲、乙离婚后,关于财产应如何处理或主张】

个人想法:
一、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婚后财产」分配,不计算婚前财产及继承所得!民法第1030-1,故排除500万继承取得与100万现金!
二、婚后财产,各自管理,各自清偿债务,若用婚后财产清偿一方债务,另一方得请求偿还(民1023)。
三、婚后总财产
    房屋总价值1000-200=800万
    现金总价价500+300-10=790万
    (平均后,甲、乙各得795万)
四、虽然房屋与现金存款皆挂在甲之名下,但皆为婚后产生的「共同财产」,依民法第1040条第2项,夫妻各得半数!平均后,甲、乙各得795万!
五、故乙能向甲请求795万之剩余财产分配!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5-15 23: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31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