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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197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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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2001190 于 2010-09-16 22:0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我认为只是给人用另一方法自杀

本来就是这样呀
要人协助自己自杀,协助的人反而变成犯罪被关
或是跳楼压到无辜的人,撞火车闹的交通大乱

要自杀还要一堆人陪着受罪,不想死的反而被拖下水
甚至是看到有人自杀不去救的话,又被说成不道德
救的话可能又要让他痛苦一辈子
变成下一次更完美自杀计划的开始
即然怎么做都会拖累到别人

不如合法的让他自己选择,一路好走不是更好


[ 此文章被acad1979在2010-09-21 15:30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9-20 08:32 |
修竹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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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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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反对 安乐死

每人对痛苦和快乐的定义不同

不管活得痛苦或快乐,任何人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自己觉得快乐的事,在他人眼中也许是痛苦的 (生活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自己觉得痛苦的事,在他人眼中也许是快乐的 (生活中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痛苦活着的人,正在了他(她)的业。身为家人,本应尽心照顾到最后,他(她)在此世的痛苦才能完全解脱。就算家人须面临断炊之虞,也是与他(她)有因果关系存在。
若能尽心到最后,他(她)无怨无挂后,才能放下万缘,一路好走




但对于丧失人性的杀人犯 (无悔意或假忏悔者)

赞成 死刑 彻底隔离 表情


[ 此文章被修竹在2010-12-31 16:13重新编辑 ]


人生难完美,完美不是人
一切平常心,万事心常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9 16:57 |
hawks_huang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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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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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生命尊严」的议题之下
老衲是同意安乐死的

也许政府可以成立体制内的「送行者」
由「送行者」单位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家庭访谈、身体检查

在身体状况已无法完全复原
且对于家庭本身也是种负担
个人对于生命尊严有足够的认知时
则可由「送行者」来为其送行

生命的尊严是不容许被贱踏的
但其考量因素实在是很多

老衲想起一个在在越战之后被判处军法的美国大兵的故事
当年在越战时
在军中老是跟某个同袍不合

在一次突击之中
这位同袍被炸成只剩半身
此时他的同袍哭着求他为他补上一枪
结束他的痛苦

战后他面临军法审判
他没有为自己辩解
只是沈默无言

他了解以他和那位同袍的关系
即使是辩解
也是无用
他只认为他做了一件对的事

当求生不得之时
求死.....是最后的生命尊严了
如何走的有尊严
才是最重要的


别离世间恩怨缠
自此身驾白鹤返
归去云深洗净尘
悠然自在观世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11-01-01 0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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