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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木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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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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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有关法院判决回复所有权后又再脱产的问题

甲与乙(二人为连襟)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将甲原所有之不动产买卖过户给乙,经法院判决回复所有权为甲,并经地政事务所回复登记{不动产誊本上登载事项为发生日期:99年7月6日,登记原因:判决回复所有权},乙后偕同丙(原为甲之夫妻,后因甲之债务问题被诉而离婚)于当日即99年7月6日向债权人表欲代偿要求债权人不要强制执行不动产,但无法联系上甲出面处理需再予宽缓几天,孰料期间却于99年7月不知道是谁去地政机关申请补发所有权状,99年7月12日与专业代书丁成立买卖契约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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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祈求一帆风顺,万事如意,
我只祈求当每个问题发生时,
都有继续面对问题的勇气与毅力,支撑下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10-07-26 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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