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27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洛兒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關於行政法問題?
1. 如果有公務人員被褫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洛兒在2010-11-08 16:2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1-04 22:30 |
clarkhua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4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列有「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消極條件,該條第五款規定: 「犯前二款(涉嫌內亂、外患、貪污)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其但書部分並未將受褫奪公權宣告者排除。又同條第七款規定:「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不得為公務人員,係指褫奪公權在執行中者而言。故公務人員犯內亂、外患、貪污以外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同時諭知緩刑確定,除別有他項消極資格限制外,仍得為公務人員。
2.一般處分亦為行政處分之一種,自然可提起行政爭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中嘉寬頻 | Posted:2010-12-10 10: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3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