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9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lf119tw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政風及司法類科的線上討論及練習題目第一週

圖 1.



基於資訊分享及聯絡便捷
把討論的的地方改至此
希望願意討論的學友
來這兒看看囉
http://member.public.com.tw/membe....aspx?Lid=3091

大家好
我的目標是考上政風及司法科的公職
我就先拋磚引玉吧
100年
第一週進度(一月五日至一月十二日)
1.刑法:刑罰論之故意
構成要件
違法性
責 任
錯誤理論
可罰性要件
2.刑訴:訴訟主體
法院
當事人
其他訴訟關係人
3.行政法:行政法通論
行政的概念與種類
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法律關係
行政法的法律原則
裁量與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判斷
4.行政學:理論與研究方法
傳統公共行政理論─概論
公共行政理論─析論
新公共行政、黑堡宣言與民主行政
公共管理
新公共服務
公共行政學的研究方法與途徑 
政治與行政的關係
5.社會學-緒論
一、社會學的定義
二、社會學研究的範圍
三、社會學誕生的知識背景
四、社會學的目標
五、社會學的科學性質
六、對社會學的誤解
七、社會學與其他學科的關係
八、社會學家
九、社會學的三大傳統
十、功能論
十一、衝突論
十二、符號互動論
十三、交換理論
十四、社會演化論
十五、俗民方法論
十六、社會現象學
十七、戲劇論
十八、研究方法
6.公務員法:任用制度
公務人員任用之主要法規
我國人事任用制度之發展
7.共同科目-主要以英文、憲法、法緒等科目綜合出選擇題(無範圍)


如何出題?
各科大都會出一~四題申論,有分考選擇與申論的部份也會一併出題
共同科目則為50題選擇
申論題都是以考古題為主,亦會標明出題年份及來源

希望大家一起來參與啊!
我讀書去了
下周見


範例題
一、甲與乙合力殺害甲父丙,甲、乙應如何處斷?


本帖包含附件
zip 範例.doc   (2022-06-09 14:17 / 78 KB)   下載次數:32


[ 此文章被alf119tw在2011-01-10 17:18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5 20:33 |
anrr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真好,一起加油吧!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6 00:35 |
rueyl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7 鮮花 x3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佩服!

大家加油!


我不識字!!!數目字我只會數到3,注音符號我只會ㄅㄆㄇ,英文我會ABC,我念的識字班只有甲乙丙班,我目不識丁!!!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1-01-06 09:22 |
lexusls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6 鮮花 x3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答案中_(三)乙之"違犯" ....寫法是否妥當??
愚認為,若寫"乙之罪責....或"成立之罪責" 似乎較符合結論。(參考看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07 12: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1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