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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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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競合管轄>>
甲犯同一案件之犯罪事實,經A、B二地檢察官分別先A後B提起公訴,復分別經A、B二地法院為實體審判,且二判決均已確定,問:
1. A法院判決確定在前,而B法院判決時A法院判決尚未確定,應如何救濟?
2. A法院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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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1-03-08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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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拙見:

圖解:
1.A法院:起訴---------判決--------------判決確定----------------
   B法院:--------起訴-----------判決-----------------判決確定---  =>從頭錯到尾:不受理

2.A法院:起訴------------------判決-----------------判決確定----  =>部分有瑕疵:免訴
   B法院:-------起訴--判決--------------判決確定---------------  

黑色代表合法  紅色代表違法

一.先確定判決有既判力
二.何時下判決並不重要,只在乎起訴跟確定時點就好

有錯請不吝指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3-08 17:03 |
yui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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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判別有無既判力? 倘若AB兩院都仍未判決確定,那只有係屬在先的法院(A法院)有既判力囉!?

不好意思,問題滿蠢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1-03-09 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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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只要確定就有既判力
但依一事不再理原則(避免審判矛盾)
後確定之判決應以非常上訴之方式處理

老師教的 有錯請指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3-09 22:47 |
yui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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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法官釋字168號: 法院對於後起之訴,縱以為實體判決,並於先起之訴判決後,先行確定,但後起之訴判決,於先起訴判決後,既未確定,即無既判力,掀起訴之判決,依法不受其拘束,無從依同法302為免訴之諭知...............,後之起訴,本應不受理,倘為實體判決,難謂合法,如以確定,應依非常上訴,予以撤銷,諭知不受理。

為何釋字168比較的是判決確定前的"未確定判決"?

照168解釋,縱然係屬在後之法院先判決確定,也仍不合法嗎?

有錯請糾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1-03-11 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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