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8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竹林中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行政法--行政訴訟選擇題
人民依法申請建照被否准,經訴願被駁回,其行政訴訟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5 23:45 |
pimomo1999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的看法是
因為行政機關連接受人民申請都拒絕
未盡到執行行政處分之階段
故課予義務訴訟

a是人民覺得行政處分違法
C是人民覺得行政處分無效

請大大參考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1-03-16 01:27 |
遊牧民族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 鮮花 x6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申請建照,
建照對你而言是一個受益性行政處分,
你要的機關不給,
當然是課予義務之訴。
課予義務就是課予機關為一定作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3-16 03:55 |
竹林中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否准"是否為一種行政處分? 還是一種單純的不作為?

照答案看來,好像是一種不作為,所以應課予義務,

但字面上看來,好像又是一種申請不通過的行政處分,所以該撤銷之,


是否可再請教,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2 00:14 |
遊牧民族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 鮮花 x6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否准兩字的白話就是「不准」,
准不准的問題在行政機關當然就是個行政處分,
對於行政處分適用的訴訟類型只有兩款:課予義務訴訟、撤銷訴訟
P.S 題外話Sudehui回應的那篇中所言的「經訴願的行政訴訟只有…」,
   即是因為訴願的標的一定是個行政處分。
你講的不作為或是或申請不通過都是課予義務訴訟,
例如你向機關申請建照,
機關給你回復「否准」(一個行政處分)
機關有作為(回復你),不是不作為,只是不合你意;
或是你家前面馬路有洞,工務局都不來鋪新柏油…(不作為)
你在向機關訴願不成後,
你就是打課予義務訴訟,
讓行政法院課「行政機關」做你想要它來做的授益性處分。
否准申請的課予義務訴訟叫「拒絕申請之訴」,
機關不作為的課予義務訴訟叫「怠為處分之訴」。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2 01:54 |
竹林中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再該問大大

那麼行政訴訟法第五條就是課予義務之訴嗎

第一項,就是怠為處分之訴嗎

第二項,就是拒絕申請之訴嗎

然後第二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
                     予以駁回
問題中提到的否准,是否就是上述的予以駁回?

然後予以駁回,就是行政處分的一種嗎?

謝謝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5 21:33 |
遊牧民族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5 鮮花 x65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竹林中 於 2011-04-05 21:3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第一項,就是怠為處分之訴嗎
第二項,就是拒絕申請之訴嗎
然後第二項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
                     予以駁回
問題中提到的否准,是否就是上述的予以駁回?
然後予以駁回,就是行政處分的一種嗎?

你問的這幾個你的答案都正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5 22:47 |
往真裏修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0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重點在你要的是「法律行為還是事實行為」
如果你要的是法律行為(行政處分) ----課與義務訴訟
如果你要的是事實行為(例如:回復原狀、賠償等) ----ㄧ般給付訴訟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Posted:2011-04-06 16:4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762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