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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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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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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違憲]憲法法庭之審理
請問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二十一條 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但駁回聲請而認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請問上述的駁回聲請,是裁定還是判決??

第二十五條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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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08 17:30 |
sudehui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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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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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法: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與一般的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訴法或行政訴訟法是完全不同的體系!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並無被告、也無言詞辯論,更無律師、檢察官、公設辯護人等等!

其主要功能在於解釋憲法、法令是否牴觸憲法、與政黨是否違憲等等之情形!

通常是以合議庭的方式,其駁回聲請或裁定判決等等,都是以書面為主!

而通常之訴訟程序,其裁定及判決,經一段時間後,會「確定」!故其認定極為嚴格!反之,在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並無明文規定裁定及判決之「確定」的時間!

所以,討論版主之問題,似乎是考選部不會考的問題!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4-18 1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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