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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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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優越原則的內涵
有關法律優越原則的內涵,下列何者錯誤? a and  b
a此一法律僅指形式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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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4-21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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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優越原則的內涵,下列何者錯誤? a and b
a此一法律僅指形式意義的法律 b此一法律包含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原則
c機關之行政行為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d又稱作消極的依法行政


請問a   b 各錯在哪? 形式意義的法律 是什麼 ?

個人想法(嚐試推論)
a此一法律僅指形式意義的法律
→形式的法律,應指成文法或明文規定,例如: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等!
;實質的法律,乃指不成文法或不成文規定,例如:大法官解釋、法院判例、行政機關的函釋或行政處分、民法中習慣等等!

針對實質的法律中,大法官解釋「優於」法院判例,法院判例「優於」行政機關的函釋或行政處分!

故法律優越原則,應適用一般的法律(即包括形式與實質的)

b此一法律包含法律以及其他法律原則
→法律優越,適用於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條例等,針對「法律原則」(例如:行政程序法第1-10條),並無所謂「優先適用」!也就是法律原則,是一律皆適用的!

例如:平等原則,憲法、法律、命命、自治條例,皆一律適用,並無排除適用的情形!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4-21 1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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