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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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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教缩犯.....
小弟有个疑问?被教唆者有加重事由时,教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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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1 13:30 |
x0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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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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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愚见,会不会适用共犯过剩(50台上1060),看是否教唆者可预见为准,假若有错,在请知道的大大说明一下,谢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1 15:26 |
yang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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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从属性
依正犯所犯相同论处

共犯过剩应该是适用在共同正犯.
从犯没有共犯过剩的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1 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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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前提要先分出是罪责加重还是构成要件加重....这算是前置作业

一、罪责加重,乃对行为人特殊的加减事由,其他从犯不责加重之责

ex:(加重)教唆272,行为人272,教唆者271。(减轻)教唆274,行为人274,教唆者271。不管教唆别人杀直尊还是教唆生母杀婴,教唆者之可罚性始终为引起被害人之危险或实害,二者并无不同。

二、构成要件加重,乃增加了其他构成要件而形成新犯罪。其他从犯可共负加重之责

ex:(增加法益危险的)凶器的321、三人的321(增加法益实害的)侵住的321、毁越的321。其实结合犯也是一样的概念,只是他结合的是刑法上既有之罪,构成要件加重结合的只是构成要件。



你的问题涉及二种状况,只好先以前言说明。你举的例子是第二种,但也没办法直接就论321教唆

因为还有教唆本身定义的问题。

教唆为引起犯意之行为,其可罚范围亦应以引起之犯意而定

简单说,教唆行为只到320,行为人去做升级动作,行为人自己家的事。教唆到哪罚到哪的意思。

举个例子,甲教唆乙去偷,结果乙偷完之后被发现想跑又强烈抵抗变成准强盗,难道甲也要一起升级变成准强盗教唆?

这个从教唆的基本定义去切入就蛮清楚的,并没有很复杂的理论在里面。其实我前言的说明对你举的例子其实且没有实益....只是顺便说明而已。

另外,1楼提到的专有名词我有听过但不很了解,而判例我查不到。不过看说明应该是在讲加重结果犯的教唆问题,和楼主提问应无关。


[ 此文章被lancesan在2011-06-21 22:53重新编辑 ]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1 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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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过剩」用词不精确,应该是「教唆过剩」,因为没有所谓的「帮助过剩」。
而教唆过剩,就如lancesan大大所说的一样
甲教唆乙320,而乙325超出甲的教唆范围。就如同共同正犯之过剩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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