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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i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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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这是中止犯?>>
看到有一则新闻是: 一男子性虐待一女子致死,二审认为此男子于行凶后有打电话叫救护车,并认为没有杀人故意。

中止犯: 以己意防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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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09:13 |
lancesan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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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小开sm二女的那个案子?二审出来了喔,有判决号吗,想看

这不是在讲中止犯,单纯以客观上之事实去推测有无故意而已,流程大概是这样:

271->故意?有叫救护车,推论为无故意

再来就是重伤的定义:以新闻来看,好像还没达到重伤程度

277II->有伤害故意?对死亡有预见?预见应该没问题,争点应该会在伤害的被害人承诺这里。如认为被害人承诺阻却伤害的不法,那这条也没了,只能讨论276。不过如果前面认为是重伤,那被害人承诺无效,该罪成立。

276->这应该没问题,sm的行为致人于死,有因果关系,该罪成立

不过说真的,我搞不清楚到底是单方的sm还是合意的sm,有无承诺应该要看这点


教学相长,有未达尽善之处,敬请指教,口气不限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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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杀人故意以着手行为时判断,中止行为必不代表行
为时没有杀人犯意。所以有中止行为跟杀人故意是两回事!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19:13 |
qqmanko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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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yui5534 于 2011-06-23 09:13 发表的 <<这是中止犯?>>: 到引言文
看到有一则新闻是: 一男子性虐待一女子致死,二审认为此男子于行凶后有打电话叫救护车,并认为没有杀人故意。

 
光看标题,二审只是认为依证据排除行为人的【故意】,可能过失而已
这跟中止犯没啥关系!


法学讨论,本就无一定之答案,相互讨论才能截长补短
我是刚踏入的新手,请多多包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23 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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