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533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梅果猫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卜] 还可以是朋友吗
【问卜者资料】

【关系人资料】男 朋友

【问题说明】

 (二)请写明以一行文字说明想问问题,并为此设立期限
 请问是否可以跟好朋友合好
 (三)请简单写明事情的概况,字数尽量控制在三百字内:
二、三个月前跟好朋友因为误会而争吵。目前互相没有联络
想知道友谊会再继续吗
 (四)说明预计回馈时间
有进展立即回覆,最晚年底前会告知状况
(五)请PO出你所抽到的牌,更建议到以下网站抽牌,可以省下很多打字时间 
 皇帝正,圣杯皇后正,宝剑三逆位,节制正,圣杯九正


[ 此文章被梅果猫在2011-08-16 16:4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4 23:07 |
quiqui0825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两人之间不愉快, 是因为"有一方 觉得对方不愿意互相吗?"

一方觉得自己很努力了, 但对方却吝于付出关心或给予回报


其实可以好好聊聊的,

或者 您可能要比较辛苦点, 先释出关心(辛苦了)

不然 照目前的相处方式, 对" 恢复友谊"的帮助不大


现任 专职塔罗占卜师

另外 擅长: 曼陀罗心灵能量剖析 & 身体脉轮解读 & 指导灵讯息传达

脸书: Eos Chang

预约电话: 0928-830-455

痞客邦 每周更新运势占卜文章: http://eoschang.pixnet.net/blog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6 15:13 |
梅果猫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quiqui0825 于 2011-08-16 15:1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两人之间不愉快, 是因为"有一方 觉得对方不愿意互相吗?"

一方觉得自己很努力了, 但对方却吝于付出关心或给予回报


其实可以好好聊聊的,

或者 您可能要比较辛苦点, 先释出关心(辛苦了)

不然 照目前的相处方式, 对" 恢复友谊"的帮助不大



恩~~真的是"有一方 觉得对方不愿意互相啊"!!!!
其实应该是说,最早的时侯因为有些误会吵翻了。后来又有联系之后,因为对方临时要离开我们居住的城市
但是,却没有告诉我。我会知道是因为找了对方,对方的家人告知才明白。
当时的情绪就一涌而上,就跟对方在言语上闹翻了。

(我个人的感觉是----既然说好要合好,朋友间应该要礼貌上告知一下。
  更何况是有对方的未接电话,才展转得知他离开这个城市,所以当下情绪就爆开了....对方后来也被惹毛觉得
  为何什么事都要告知我?)

所以说,我要比较辛苦的意思是指,我要先跟他道歉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6 16:25 |
quiqui0825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你先跟他联络, 会比较好一点 表情


现任 专职塔罗占卜师

另外 擅长: 曼陀罗心灵能量剖析 & 身体脉轮解读 & 指导灵讯息传达

脸书: Eos Chang

预约电话: 0928-830-455

痞客邦 每周更新运势占卜文章: http://eoschang.pixnet.net/blog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8-16 19:0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39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