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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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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实务见解:判例、判决??

刑法课本上面写的实务见解

ex: 最高法院93年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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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30 18:59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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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式的文书上引用实务见解是要注明判决或判例的

楼上讲的情况,如果没有在一开始的凡例/体例说明引用的格式的话

应该是作者偷懒......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1-30 20:32 |
菜鸟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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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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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现民国几年台上字第几号的格式,不外乎是三审定谳的判决或者判例,
前者代表最高法院对于个案的法律见解;后者代表最高法院民事庭与刑事庭
法官们从众多判决中拣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见解作为范例,日后各级法院针对
雷同事实个案的时候就必须遵照这个范例,这个范例就称为判例

如同1楼版主说的,判决或者判例是必须注明清楚的,可以从司法院网站
得知最新判例到民国几年,如果没有就代表是判决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06 17:58 |
original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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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如此阿~~~

我了解了

谢谢两位抽空解惑喔!


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0 22:38 |
本炉主出马啦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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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管是判决、判例,重点是里面的内容!
【如果你是准备国考的话】,通常老师所给的判决、判例,大部分是【实务的通说】,表示实务对某个事项是采什么看法【大法官、判例、决议、判决都一样】,除非老师说【这一篇字号要背下来】~~~否则若对判决判例傻傻分不清,就给个标题【实务认为此种情形是采.......说法、见解】即可!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2 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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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original246:
你也是准备法警吗?如果是那么你是住哪个县市? 表情


我的读书方法:吸星大法~~别学我欧!不然很伤脑!最后变脑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2-12 2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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