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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公职律师制度」国外行之有年
「公职律师制度」国外行之有年 【原文转自:中国时报 / 游婉琪 】 更新日期: 2012/3/17 上午 11:10:44 法律系师生看法 国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应跟进 薪水若低行情 学生:难吸引人 考选部长董保诚将推动「公职律师制度」,授以律师公务员身分,分发到各级政府单位任职。对此法律系教授认为,公职律师制度在国外行之有年,台湾确实有必要跟进。法律系学生则认为,公职律师的薪资如果远低于业界行情,光是拥有公务员身分,无法吸引优秀人才。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刘宏恩说,国外许多专业人员,包含律师、心理师、社工师等,长期被授予公职身分。台湾目前因为没有公职律师制度,许多公部门面临行政诉讼时,还得花大钱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
他进一步指出,委外律师因为不属于行政体系,经常在摸不清楚公部门作业「眉眉角角」情况下,双方沟通产生困难。假如公家机关能有常设的公职律师,将有助于辅佐公家机关依法行政,降低诉讼发生的机率。
东吴法律系学生黄丽瑾说,站在法律系学生角度而言,推动公职律师制确实可以让工作机会变多,减缓流浪律师问题。但公职律师领的是国家薪水,难免站在公家角度思考问题,恐无法客观地替民众伸张正义。
政大法研所谢姓学生则说,之所以会产生「流浪律师」,主要是因为过去大家都把律师当成半个公职来看待,但其实律师证不过是张纸,好的律师除了证照,更得加强法律以外的专业,否则即使律师录取率上升,市场仍会产生淘汰。
政大法研所黄姓学生则认为,假如公职律师的薪水和业界相差太远,无法吸引太多人报考,更别说有足够专业辅佐公部门依法行政、降低民怨。
小档案-公职律师 律师资格的公务员 作者: 管婺媛/中国时报
公职律师就是具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身分具有双重性。与一般律师不同的是,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所受理的案件一律免费,也不参与市场竞争。
未来公职律师可能有以下几项功能:
一、成为「政府的律师」,不但参与政府单位的法律业务并提供法律意见,也代理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诉讼。
二、成为「有困难民众的律师」,可协助法扶会等机构承办法律扶助业务,也提供有困难的民众法律谘询与协助。
三、成为「公益诉讼的律师」,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重大利益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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