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0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orldpeace2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1153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债务之连带责任)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连带责任。
继承人相互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9 22:51 |
jay73102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这样说 甲对B的债务 1000万 负500万的责任...


小帅哥到此一游..........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11:26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A和B.对外连带 是多少钱 ?1000还500
→A和B对外连带负担500万;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

2.A和B.对内分担 是多少钱? 用哪个算阿??
→对内无分担问题。

被继承人死亡之财产之分配顺序;
1.夫妻财产分请求权
2. 税捐
3. 债务
接下来才是遗产分配顺序(略)
所以,扣除债务已经没有遗产了,不用算计债务分担了。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12-03-30 13:11重新编辑 ]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11:48 |
worldpeace2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题可算对内分担额吧 补习班的老师的题目

照理说对外只负500万连带责任 那对内也用500??

那对内用
500万*(1/2)=>A
500万*(1/2)=>B
还是
1000万*(1/2)=>A
1000万*(1/2) =>B

是用哪个数字比较合理阿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22:41 |
sierfa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内分担应该看题目而定:
1.债权人请求时应分担多少?用1000万计算
2.继承人就债务分担时应分担多少?用500万计算

3.题目没说时,建议用500万计算。
因为1000万属于债篇的问题。
题目出现了『继承人』表示出题者希望考虑继承篇问题,而1153条有明文: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所以应该为考虑答题重点。

所以,小的认为题目没说时,建议用500万计算。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23:14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赞同Sierfa大大的说法
也许开版大大可以试想:在此时计算对内分担的实益为何?
把两种算法都推演到最后的结果又各自为何?


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30 23:20 |
Crea*dar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应该是不能吧 现在还有负债子环吗?


RC 15896277 娱乐语音中队
征收
【SMA编辑制作】
【3DSMAX制作】
【地图制作】
【模组制作】
【SPR制作】
【声音制作】
有兴趣者都来 RC 15896277
招收人才 招贤纳士
中队论坛 http://twunsroyal.lfancy.com 欢迎来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4-07 10:5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76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