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网路游戏之公然污辱是否成立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51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ash821
级别:
小人物
x0
x121
分享:
▼
x
0
[求助] 网路游戏之公然污辱是否成立
在网路游戏内,每个人都是创造角色和新的昵称代表自己,但是实际上看到昵称并不代表会真的认识对方,是男是女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2-22 08:12 |
cloudfree
级别:
初露锋芒
x0
x65
分享:
▲
▼
这类案件一般是简易程序
顶多到地方法院合议庭二审
所以要查案例只能一间间地方法院慢慢查
但也不是没有
309条的部分(公然侮辱)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简字第1003号(一审,有罪)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简字第1796号(一审,有罪)
310条的部分(诽谤)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00年度简上字第27号(二审定谳,有罪)
台湾板桥地方法院100年度简上字第337号(二审定谳,有罪)
都是有罪哪,另外也有一些是双方调解或和解成立而撤回告诉的
目前实务上似乎不以一定要能连结到本人为要呢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2-22 09:16 |
cash821
级别:
小人物
x0
x121
分享:
▲
▼
[quote]
下面是引用 cloudfree 于 2012-12-22 09:16 发表的 :
恩 感谢
cloudfree
大解释,顺道问一下 有民事求偿的案例吗?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2-23 02:34 |
francis03
级别:
小人物
x0
x20
分享:
▲
以下是个人见解:
1.通常走简易诉讼,到最后【一定有罪!】,不可能简易诉讼有无罪判决,请参刑诉451-
1第五项。
2.并非全部都是无罪,而是基于利益!
公然侮辱、诽谤均是告诉乃论的案件,如果提告之人认为告下去不但败诉,还浪费时
间,得不偿失!到不如以撤告为由,向被告收取赔偿,至少还有利益可言!
一经彻告,即为不受理判决,就不去判断有罪无罪了!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12-28 22:5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4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