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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85506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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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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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这是否等于文字狱行为
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942373&page=1#p6944949


此篇为我个人回复


于此版区规定为


回文字数少于10中文字或6英文单词,或充字数行为
=>扣不多于20雅币作警告
=>再犯作灌水论处理

万用回文(例:这好帅、不错喔、感谢分享、威望不够)
恶意灌水(垃圾回覆、复制文、纯表情或符号等)
=>扣10~50雅币不等(视灌水程度)
=>倍增计算(连回灌水、复制灌水、多次使用相同或近似字眼灌水)

=>禁言(严重情况)



而我的回文为


第二把有C$O出的某种散弹感觉(改XM1014)

但还是谢谢分享





难道就因为其中"4"个字


这就算万用文?


这次的回文有超过规定所需的字数


还是在此论坛不能感谢他人?



知道的就是知道,不知道的就是不知道
反正就是这样而已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1-05 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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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十分感谢阁下在此投诉 阁下之投诉本人将会于以下作出回应

首先 本人只根据版规对阁下之回文作适当之评分及处理

阁下所犯之版规:

1.万用回文(例:这好帅、不错喔、感谢分享、威望不够)
恶意灌水(垃圾回覆、复制文、纯表情或符号等)
=>扣10~50雅币不等(视灌水程度)
=>倍增计算(连回灌水、复制灌水、多次使用相同或近似字眼灌水)
=>禁言(严重情况)

阁下之回文为

"第二把有C$O出的某种散弹感觉(改XM1014)

但还是谢谢分享"

回文中内含万用感谢文字词"谢谢分享"
故阁下之回文被定义为万用回文/万用感谢文之字词

虽然阁下之字数多于10字 并不违反"回文字数少于10中文字或6英文单词"之版规
但违反万用回文之版规 故作扣分处理


而此评为准则并不能定义为文字狱之行为/操作

文字狱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上的解释,其定义为统治者故意从作者的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罪状所造成的冤狱。 大的像几十本的专着、诗文集,小的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信,甚至一字半句的言语,不管是自己作的,还是抄别人的,甚至是从古人那里抄来的,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文字自然是出自文人之手,所以可以说文字狱是专门对付文人的,是帝王进行政治镇压、钳制思想以巩固独裁统治的手段。

万用感谢文需要扣分之操作 已在2010年切实地实行着 而阁下之注册时间为2011之第一季 可以定义阁下为已完全阅读版规后再进行回文之操作 相信阁下对版规之理解已达到一个能遵守之程度。根据以上资料, 文字狱为统治者故意从作者的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罪状所造成的冤狱。而CS版区之内谨有"版主" "副版主" "特约版主"并不存在 "统治者" "皇帝" "王上" 等等之职位/身份 统治者并不存在 政治问题亦不存在 而本论坛亦开放及自由 何以从万用感谢文联想到政治镇压、钳制思想 以巩固独裁统治的文字狱?

根据上述 万用感谢文需要扣分之操作 已在2010年切实地实行着 而版规亦有说明之 故本人扣分之操作为有法可依的 本人谨对CS版区实行法治而并非人治

法治及人治之定义

法治rule of law 是一个法律原则,指在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不得轻慢。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包括管治机构、法律制订者和执行者都必需遵守,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

人治 是除了法治社会状态之外的另一种社会状态。在人治社会的国家中,人数处于绝对少数的特权阶级、统治者掌握了大部分国家权力,国家各项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和遵守,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主。而对于各项法规政策的遵守,可以随着统治阶级的利益的改变而改变。

本人之评分是需要根据所制订之版规进行 而本人及所有版主亦要遵守所制订之版规及论坛守则 不存在有职位凌驾版规情况及所谓特权阶级 没有版主被允许根据因讨厌该会员之回文 漠视版规评分及禁言之 而版主之职责为维持版上良好之风气及为会员解决问题 而其评分或禁言之权力为上级给予之 版主亦需遵守版规 古语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如版主滥用权力亦需接受高层之处分 故本人之评分及管理之操作符合法治而并非人治

而论坛亦有提供空间给会员对版主之违规及处理不当进行举证以投诉之 就如阁下于此版区投诉

根据上述所言 本人之评分及管理之操作符合法治之原则 亦有相关之版规进行该评分操作 并非于此版进行进行政治镇压 钳制思想 巩固独裁统治之操作 亦有提供空间及途径给予会员对版主之违规及处理不当进行举证以投诉之 所以本人很大程度上不认同将万用感谢文之评分定义为文字狱之行为

关于阁下认为在此论坛不能感谢他人
阁下可以参考以下之文章:
以送花与推荐文章鼓励好文章
http://bbs.mychat.to/reads.php?tid=309935
如阁下需要"感谢他人" 乃可使用上述之功能
并不一定要于回文中使用万用感谢文相关之字词

本人建议阁下于CS版区回文中 "感谢大大" "感谢大大分享" "感谢分享" "感谢" "谢谢" 等 的字词于回文不使用之
以免回文被扣分
因CS版区 灌水众多 版规较严 不便之处 敬请原谅
请看版规后再回文 谢谢合作


[ 此文章被Hatsuyuki在2013-01-06 03:16重新编辑 ]


请勿盗文 盗文者死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美国ATT用户 | Posted:2013-01-05 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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