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总] 代理权授与与行为能力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88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安迪沃尔
级别:
小人物
x0
x3
分享:
▼
x
0
[求助] [民总] 代理权授与与行为能力
一 、 本人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授与代理权予乙。 问甲的行为效力。
二、 本人甲授与代理权予乙,而乙系限制行为能力人。问乙的行为效力。
这两题,解法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卫生署 |
Posted:
2013-04-06 10:46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1.授与代理权行为系被定性为单独行为
2.在第2例
限制行为能力人是被授与代理权者,所以当她合法被授与代理权时,她所为的的代理行为原则上都不会对她法律上的权利有何不利影响,参照103第1项规定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名义所为之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她只是被授与1种资格跟地位而已。
又本人自愿选择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她代理人,表示本人信任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能力,故此时依同法第104条规定使乙的行为不因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受影响。
3.所以当本人甲向乙表示授与代理权的意思表示时,乙受该意思表示之效力原则上是依照77条但书来解而不是适用96条。
4.可是当授与代理权者甲为限制行为能力时,甲授与代理权的单独行为是会对甲的法律上利益立刻发生可能不利的影响(参照103),而且单独行为的性质通常因为是要立刻被确定下来,所以是不容事后承认,所以此时适用78条该授与代理权行为是无效的。
5.简单的想法是甲授与代理权给乙,乙就以甲的名义跟丙定了买卖契约买了1个东西,此时甲就负有支付价金的给付义务!
甲还是有可能因此在法律上负有义务,故该授与代理权行为对授与者并非是法律上纯获利益!
以上仅供参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3-04-06 14:55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2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06 14:22 |
安迪沃尔
级别:
小人物
x0
x3
分享:
▲
谢谢你帮我解惑~感恩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07 10:26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77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