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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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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遗产的计算
1.丙因为甲营业之需,给60万元予甲。

2.甲私下与丙借款60万元。

3.丙死后留有100万之遗产,继承人有甲、乙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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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4 14:28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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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涉及1172的扣还及1173的归扣
就扣还部分没有争议,
归扣部分有超过应继分总额,不必返还及须返还二种意见
通说是不必返还...

     90,台上,2460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二项所谓扣除权之行使,系将扣除义务人在继承开始前
因结婚、分居或营业,已从被继承人受有之赠与财产,算入被继承人之遗产总额中,
于分割遗产时,由该扣除义务人之应继分中扣除,倘扣除之结果,扣除义务人所受赠
与价额超过其应继分额时,固不得再受遗产之分配,但亦无庸返还其超过部分之价额

惟借款与营业赠与分开...可认为归扣部分并未超过应继分总额,而就扣还部分,应返还10万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4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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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K大的说明,清楚明了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4 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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