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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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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原因自由行为/阻却违法..1题
今天练习的题目,麻烦先进多多指教喔!
谢谢

甲乙积怨已久,一日,两人约定谈判解决宿怨。甲虽然知道自己酒品不好,酒后可能会对乙动粗,但是到了现场之后,毫不在意的开始豪饮。酒过三巡之后,甲酩酊大醉,抄起桌上的牛排刀就往乙的眼睛招呼。但是乙也不是省油的灯,眼看身后无处可躲,立刻拿起身旁丙的雨伞给甲迎头痛击,把甲打成重伤。而雨伞也因此断折。请问甲乙两人刑事责任为何?

拟答:
一、甲成立刑法故意重伤害未遂罪。
(一)甲动手做出重伤害乙的行为(砍乙的眼睛)时,虽为酒醉意识不清之状况,但甲是在约定谈判后,明知自己酒醉后会做出对乙动粗之行为,还在谈判前先豪饮。此明知酒醉后会动粗(有预见)还故意导致自己酒醉,使自己陷入酒醉神智不清之情形,属于刑法第19条iii所规范之情形。故本题应讨论的并不是甲行为(攻击乙)当下的状况,而是论甲在酒醉之前的行为。
(二)甲明知自己酒醉后会动粗,也明知动粗会伤害到乙(有预见),而乙如果因此受到伤害,这个结果并不违背甲的本意,故甲的故意重伤害罪之构成要件该当。
(三)甲是因与乙积怨已久而有谈判、动粗之情形产生,并无阻却违法之事情,其责任部份也不因行为时系酒醉意识不清而减免(刑法19iii),甲对乙动粗是为不法且有责之行为。
(四)惟甲欲伤害乙的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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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6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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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故甲的故意重伤害罪之构成要件该当。
    (五)综上,甲成立故意重伤害之未遂罪。
既然主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何来未遂?

2.二(二)...系符合刑法第23条前段正当防卫之法定阻却违法要件。
既然符合阻却违法要件,为何还要讨论阻却违法内容比例原则?

以上是小的意见,仅供参考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6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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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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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啰~ 正义的铁金刚~   好久不见 ^^

小弟好奇~ S大怎么解@@"--->看会不会被咬 呵呵~ 试一下水温...(小弟来乱你的-回讯息给小弟拜读~)

首先,
1小弟认为楼主强调有预见,提示情形应属有预见可能性而已
2不好意思..刚刚看错--->删除
表情

PS.楼主这样很有心~ 给你建议~ 自己练习完后对照解答本,看差异在哪??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3-05-16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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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3-05-16 11:5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1.一(二)....故甲的故意重伤害罪之构成要件该当。
    (五)综上,甲成立故意重伤害之未遂罪。
既然主客观构成要件该当,何来未遂?

2.二(二)...系符合刑法第23条前段正当防卫之法定阻却违法要件。
既然符合阻却违法要件,为何还要讨论阻却违法内容比例原则?

以上是小的意见,仅供参考

1.应该是故意重伤害未遂罪之构成要件该当?

2.因为防卫过当有减轻刑责或免除其刑的规定。

请指教,谢谢喔!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6 2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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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3-05-16 15:38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哈啰~ 正义的铁金刚~   好久不见 ^^

小弟好奇~ S大怎么解@@"--->看会不会被咬 呵呵~ 试一下水温...(小弟来乱你的-回讯息给小弟拜读~)

首先,
1小弟认为楼主强调有预见,提示情形应属有预见可能性而已
2不好意思..刚刚看错--->删除
表情

PS.楼主这样很有心~ 给你建议~ 自己练习完后对照解答本,看差异在哪??

前面两段什么会不会被咬,看不懂耶?
您是什么意思?
另外...因为黄荣坚老师强调,预见可能性是用在「过失」居多
故意的成份,「预见」比「预见可能性」的成份更大
不过我个人是觉得甲已经很肯定会造成乙的伤害,并且就是要让乙受伤。所以应该是「预见」为宜吧?!

请指教~thanks!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6 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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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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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于 2013-05-16 22:5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前面两段什么会不会被咬,看不懂耶?
您是什么意思?
啊~ 小弟这段话是对S大说的(S大知道我在说什么~)~
不是对你。
不要误会~~

下面是引用 s8910326 于 2013-05-16 22:54 发表的: 到引言文
另外...因为黄荣坚老师强调,预见可能性是用在「过失」居多
故意的成份,「预见」比「预见可能性」的成份更大
不过我个人是觉得甲已经很肯定会造成乙的伤害,并且就是要让乙受伤。所以应该是「预见」为宜吧?!

楼主这题你不是问大家看法吗?? 就你说的~黄师当然没错~
但此题,行为人在行为前有重伤故意吗?? 题是只有提到会动粗(即有预见可能会伤人),并没有言及会"重伤"人,而后行为却欲重伤人,此前后行为间之落差,不能只因有动粗而将其不法之犯罪推升至重伤之不法行为。
其次,行为人于行前仅"知道自己酒品不好,酒后可能会对乙动粗"(题目内容),但其于行为前有意(故意)将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下而为不法犯罪行为吗??

以上~是小弟拙见~   可以不用理小弟~ 小弟爱来乱~(至于什么咬不咬的,小弟下方签名档有说明~)
表情


[ 此文章被TJQAZ在2013-05-17 12:46重新编辑 ]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3-05-17 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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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于 2013-05-17 12:3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啊~ 小弟这段话是对S大说的(S大知道我在说什么~)~
不是对你。
不要误会~~


楼主这题你不是问大家看法吗?? 就你说的~黄师当然没错~
但此题,行为人在行为前有重伤故意吗?? 题是只有提到会动粗(即有预见可能会伤人),并没有言及会"重伤"人,而后行为却欲重伤人,此前后行为间之落差,不能只因有动粗而将其不法之犯罪推升至重伤之不法行为。
其次,行为人于行前仅"知道自己酒品不好,酒后可能会对乙动粗"(题目内容),但其于行为前有意(故意)将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状态下而为不法犯罪行为吗??

以上~是小弟拙见~   可以不用理小弟~ 小弟爱来乱~(至于什么咬不咬的,小弟下方签名档有说明~)
表情

原来如此阿
谢谢您的指点
真是豁然开朗 感恩喔~~!
我的确是来询问大家意见的
就怕我才疏学浅 所以被自己所学困住了!

哈哈....感谢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7 2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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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只是提供拙见而己~
不用太客气,再说小弟所说的不见得正确~
不过正解也只有你知道~ 因为不知道这是哪来的题目,所以有错误应该以你的解答本为主~

至于咬不咬问题,你待久一点常上线,如果有遇到就是新体验 呵呵~
多讨论刑法刑诉,楼主你遇到机会会大增 呵呵~
表情
-----
以下又是跟S大说滴~ (小弟爱跟他乱~)
S大~ 今天小弟去理发(天气热),没想到老板竟然说头顶有掉发危机@@"
小弟大概看不到你的佳作~ 到底啥时要露两手
不要等头发没掉光,反而先白了头。

小弟去看布袋戏了~ 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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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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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7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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