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07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estjji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1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陽宅] 風水地理漫談 part 1
http://profwu.net/modules/t...x.php?nsn=1

  就世界各人類文明演進來看,中國與西方世界最大的分別,除了血緣特徵外,最重大的差異,就是中人一向崇奉自然、順應自然,西方則抗爭自然,與自然同毀。因此,老祖宗獨特發展了一套自然玄學,稱陰陽五行,陰陽學源於易經,五行說深植於尚書洪範,這些乃探究天地人之關係,俗稱「三才」或「三位一體」,人生天地間,絕無法跳脫陰陽五行之約制,不過人可透過陰陽五行,生剋制化之道理,巧妙運用以求趨吉避凶。試如司馬遷作史記,自詡其志在「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此則務須上通天文、下徹地理、中貫人事之君子始能致之。風水地理之術,古稱堪輿,乃堪天輿地之意,即易傳所稱「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人稟天地形氣而居則安,逆之則凶。以近代科學而論,不外與地質學、地形學、氣象學、景觀學、人體工學等結合之術,故極具科學之術。堪輿分陰陽,陰指葬先人之所,陽乃生者之居,兩者所擇之地理委相同,而施工造作方法不同,蓋陰宅善藏,陽宅尚顯,故後世亦有將之別分為地理指陰宅、風水指陽宅,然古代實為一體,無輕重之別。



一、風水緣起



  從史上所載,先有擇居,然後才有擇葬,在漢代即有宅相學,擇葬只有秦惠王之弟樗里疾故事,樗里疾歷惠王、武王、昭王三朝功高賢顯,晚年,自擇地於渭南章臺之東(今長安城西),自稱:「後百歲,是當有天子之宮夾來我墓」,果然在樗里疾卒後百歲,劉邦興漢,於渭南建宮殿,其中長樂宮在其墓之東,未央官在其西,武庫正直墓對面。然此事只能說明樗里疾智,能預料未來事,尚未有風水之論。風水成為一門專門學術,始醞釀於東漢末,時人已流行相墓,並了解墓地與後世子孫有榮枯相應之理論,而將之發揚為一學術者為晉代郭璞(景純);郭璞以卜筮聞名,亦為人卜葬,其母死,璞擇葬於暨陽水濱,鄉人皆恐距水近,恐遭大水淹沒,璞笑云:「水當退為陸地」,數年後,其地果然水退去故里,盡成桑田。



  璞著有葬經,為我國堪輿學之祖,云:「葬者,乘生氣也,夫陰陽之氣,噫而為風,升而為雲,降而為雨,行乎地中而為生氣」,又云:「氣,乘風則散,界水則止,古人聚之便不散,行之便有止,故謂之風水。」風水二字之意乃本於此,風乃生氣之行止,水則為生氣傳功的表徵,故從山水脈動之形象,而得之生氣聚集之處,必使生氣能因地形構造,能藏生氣而不散,且能有流水交界使生氣能運轉,所謂絕佳風水,必須能藏風聚氣。



二、風水原理



  為何祖先遺骸會影響後代子孫之榮枯,郭璞有其獨特的見解,「五氣行乎地中,發而生乎萬物,人受體於父母,本骸得氣,遺體受廕。蓋生者,氣之聚,凝結者成骨,死而獨留。故葬者,反氣內骨以廕所生之道也」。氣充塞天地間,而孕育萬物,人秉氣而生,凝結成形體,人體受氣最多者為骨,故死後留枯骨,而生氣隨地理而行,因此將骨埋於地下吸收地之生氣,可使枯骨得潤澤,永久保存,又基於血緣與心靈夜通的道理,祖先的遺骨受了生氣滋潤,自然能福廕後世子孫,故稱「反氣內骨以廕所生」。



  地理風水也影響風土人情,什麼樣的山水,就會孕什麼樣的人物,所謂地靈人傑,即是此意,劉伯溫堪輿漫興云:「尋龍山水要兼該,山旺人丁水旺財」,山龍形勢孕育人物的粗俗智愚,水龍格局孕育地方財貨饒瘠,以本省而論,山居及濱海之人物,在體形、個性、音調即有差別,再如結為大城市者,必有大水流經,或湖泊聚集,即為明證。

----------

吳教授開運風水 - 免費居家風水檢測
http://prof...et/
千年不傳之風水秘訣,毫不保留完整大公開!


[ 此文章被testjjin在2013-07-08 00:0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7-08 00:0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968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