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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談癌變色--漫談皮膚癌
癌症高居國人十大死亡原因之首位已有多年,而皮膚癌因其病灶通常長在身體的表淺處,所以是所有癌症中最容易被早期發現和治療的。以前認為皮膚癌好發於老年人,近來的醫學統計,發現國人罹患皮膚癌的比例有增加和年輕化的傾向。這可能跟年輕人戶外運動和旅遊活動增加,接受太陽光和紫外線照射機會也相對提高有關。
皮膚癌臨床上通常可分為下述三大類: 一、基底細胞癌:最常長於臉部,甚少發生內臟器官轉移。但民眾如不注意,潰瘍會造成患者臉部的殘缺或眼睛失明等嚴重症狀。
二、棘狀細胞癌:此種癌在皮膚各處皆可出現,偶而也長在口腔黏膜。隆起硬塊伴有潰瘍為其最常見的臨床外觀。太晚發現的痛灶有轉移它處的可能,機率約為2%。
三、惡性黑色素癌:為皮膚腫瘤中惡性度最高的,這種癌的內臟器官轉移極速,應儘早診斷並行手術切除。惡性黑色素癌白種人較常見,近年來國人的此種病例報告也有漸增的趨勢。臨床外觀通常可分為四型,國人最常見的為在肢端有暗紅色或黑色腫塊,有時伴有潰瘍或流血。
並非皮膚上的所有新生腫瘤都是癌。脂漏性角化(老人斑)、皮膚贅瘤、櫻桃血管瘤等皆是年紀大者頗為常見的良性皮膚腫瘤。早期發現與迅速處理對癌症的治療是非常重要的。在所有癌症當中,皮膚癌算是最容易被發現的;皮膚癌若能早期發現,並迅速做適當的處理,大部分是可以痊癒的。
皮膚癌的治療方法,依癌細胞種類、腫瘤進展程度、腫瘤發生部位和個人體質的差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治療方法有手術切除、放射線治療、化學療法和免疫療法等。
(本文經由台灣家庭醫學全書授權轉載)
⊙蘇信義醫師(馬偕紀念醫院皮膚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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