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36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im_lai494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分享] 親愛的(如果你是男人,女人對你如說......)
親愛的,你怎么不在我身邊?
親愛的,我們就這樣分開了?永遠分開了?
親愛的,你確實不在我身邊了!
親愛的,你身邊已經多了一個她代替我來照顧你。
親愛的,原諒我以前的任性。
親愛的,我們曾經真的愛過!
親愛的,不要懷疑我對你的愛,雖然有些殘缺不全。
親愛的,你再也不會陪我整天聊天,噓寒問暖了。

親愛的,我再也不會叫你少通宵,多喫東西,自己照顧自己了。
親愛的,好懷唸和你在一起那段開心的日子。
親愛地,你對我,真的沒有話說了?我們之間真的就用沉默來取代了?
親愛的,你不愛我了?我后悔以前沒有好好地待你。
親愛的,雖然說要忘記你,可是假如真的愛過,忘記。很難做到。你知道嗎?
親愛的,你還記得嗎?記得你曾說過的這些話嗎?永遠都不會和我說分手嗎!
親愛的,我再也不能對你撒嬌,要你做這做那了。

親愛的,你離開我了,這個事實,我說過要忘記,我不想再去回憶。因為每回憶一次。心就會痛一次。我原本破碎不堪的心。已經很難縫合了。
親愛的,如果有來生,上天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會好好愛你,緊緊抱住你不放。不要你離開我。
親愛的,如果可以,我們不要再計較以前誰對誰錯,只要記住,曾經真心愛過對方就好。而我能做的到嗎?
親愛的,知道你和她在一起后,我說隨便,我不在乎。其實這全都是假的!我能不在乎嗎?我真的很在乎!因為你說過愛我,不會再愛人。

親愛的,我對你失望了,雖然說你也有權利選擇愛你的人和你愛的人。但是,我不喜歡被騙,如果你愛別人,請告訴我,不要說你不會再愛了,因為,假話,讓我傷心。
親愛的,對不起,我沒有辦法原諒你。如果可以,真的不願意再想起你。可是偏偏,偏偏腦子裡全是你,想著以前,想著你說的話,想著你現在身邊有了她。
親愛的,我選擇逃避這些事實,我承認自己懦弱,害怕接受事實。
親愛的,你讓我感受被愛,同樣也感受心碎。

親愛的,讓我忘了你,做不到。也許只有時間能夠幫助我。可是,親愛的,過去這么久了,我依然沒有辦法忘記你!
親愛的,我想了好多好多,其實我們在一起,真是錯誤的,我們不在一個地方,如果說 要好好去愛你,也很難做到,我們之間,有距離。
親愛的,一個轉身的距離,讓你愛上了別人,這只能怪我不好。如果我對你好,你的愛,還會不會轉移?
親愛的,希望你好好愛一次,不會再受傷!

親愛的,我不想讓自己難過下去,把你拖進黑名單,但是看著以前的聊天記錄,有甜甜的回憶在裡面,有爭吵,有倖福,有離合。一切的一切!
親愛的,還是會習慣去查找你的QQ,明明自己不想看到的,偏偏每每都想去看看。
親愛的,我的心一次次的破碎了,我找不到堅強的理由。
親愛的,請不要對我這么殘忍,我的心,已經承受不了,再也承受不了一次又一次的打擊!

親愛的,這是我最后一個為你發的帖子,以前記得,我在你的帖子裡回了一段很長的話。
親愛的,第一次,我發了這么多,這么長的帖子,不知道為什么,一想到你,就有無數的話想和你說。但,最后還是選擇發貼,因為除了這樣,我不知道怎么發洩自己心裡的情緒。
親愛的,最后一次為你難過,最后一次為你哭,最后一次為你心碎。
親愛的,記住我說的,如果有來生,我一定會好好愛你,希望我們一轉身,就可以看到對方!而不是朝相反的方向離去!
親愛的,最后一次對你說,我愛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5-03-06 14:32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jim_lai4949於2005-03-6 14:32發表的 親愛的(如果你是男人,女人對你如說......):
親愛的,你怎么不在我身邊?
親愛的,我們就這樣分開了?永遠分開了?
親愛的,你確實不在我身邊了!
親愛的,你身邊已經多了一個她代替我來照顧你。
親愛的,原諒我以前的任性。
.......
有時候也是要了解他人
不能有依賴性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8-23 11: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95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