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6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0306894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头衔: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说][分享] 道歉的艺术
在最近的政治和企业世界里,很多人为了说错话,或者做了错误的决策,而提出道歉。事实上,道歉是有学问的,没有掌握其中的要诀,不但没有达到修补关系的目的,甚至让人觉得火上加油沟通顾问葳可思(Holly
Weeks)在四月号的哈佛管理即时(Management
Update)上指出,很多企业和个人错失了好好运用道歉的机会,来修补问题,强化关系。

有一家电力公司在没有知会顾客的状况下,把两万四千位顾客挪放在一个预设的服务类别,使该顾客付出的费用比其他类别要高。当报纸报导了这件事情之后,该公司高阶主管对于这件事情「对顾客带来的不便」感到抱歉。由于这个道歉动作避重就轻,反而引起顾客更大的反感。

葳可思指出,道歉有三个要素:承认错误、遗憾,以及为这件事情负责,你可以同时表达这三点,但是不一定要三个都表达,应该视情况而定。很多人没有把三点分开,因此觉得道歉令人羞愧。

1.
用清楚和正确的文字,而非煽动性的文字。通常,受侵犯者要的,无非是你承认错误,并且表达以后不会再发生。因此,过多情绪性的字眼,并没有帮助。

2.
别为错误的对象道歉。很多人喜欢针对可以被原谅的事情道歉。但是如果他们道歉的重点,和被侵犯者感觉的真正错误,并没有关连,那么道歉动作并没有解决问题,就像前面提到电力公司的状况一样。这种做法显示,犯错者仍然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更糟的是,犯错者心存侥幸,扭曲状况,反而会进一步激怒对方。

3.
思考道歉的角度。道歉可以用角色对角色,或个人对个人的方式进行,看哪种状况比较容易。举例来说,公司里两位主管在语言上起了冲突,如果一方仍然对对方心中有气,可以站在职位角色的立场,向对方表达:「我们都在一家好的公司工作,我应该要更了解我们之间的差异。我很抱歉先前讲话很粗鲁。」这么一来,即使对方仍然余怒未消,但对立气氛已经比较缓和。

有时候,个人对个人的道歉比较管用。例如,「我不同意你对这件事的立场,但是我很希望未来仍然能和你共事,因此很抱歉我刚才说话语气太过火。」选择你觉得比较容易的方式进行。

4.
不要「表达」遗憾,而是真正地沟通你的遗憾,让对方接收到你的讯息。把重点从你身上转到对方身上,以及道歉的三个要素上,也就是承认错误、感觉遗憾,和负起责任,这样会让对方较能接受道歉。

5.
「我要道歉」不是一个道歉。有些人以为,只要告诉对方「对不起」,就是一个道歉,事实上完全不是这样。太多时候我们看到一些官式的、模糊的道歉语句,但是却感受不到道歉的诚意。道歉的重点在于:发出清楚、直接、诚恳的道歉讯息。

在道歉满天飞的时代,别忘了掌握道歉的艺术。



介绍大家一个透过facebook来玩的网页游戏 : 海盗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3-09 12:58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t0306894于2005-03-9 12:58发表的 道歉的艺术:
在最近的政治和企业世界里,很多人为了说错话,或者做了错误的决策,而提出道歉。事实上,道歉是有学问的,没有掌握其中的要诀,不但没有达到修补关系的目的,甚至让人觉得火上加油沟通顾问葳可思(Holly
Weeks)在四月号的哈佛管理即时(Management
Update)上指出,很多企业和个人错失了好好运用道歉的机会,来修补问题,强化关系。

有一家电力公司在没有知会顾客的状况下,把两万四千位顾客挪放在一个预设的服务类别,使该顾客付出的费用比其他类别要高。当报纸报导了这件事情之后,该公司高阶主管对于这件事情「对顾客带来的不便」感到抱歉。由于这个道歉动作避重就轻,反而引起顾客更大的反感。
.......
有时候道歉需要艺术的
但是也要想办法做好一点啦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8-19 10: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8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