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32 个阅读者
观星资讯》 观星气象 | 全天星图及月相 | 即时影像 | 每月星象 | 台北星空 | 晴天钟 | 亲子观星会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Yeh2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11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以色列新研究 长期使用手机可能白内障
【编译张佑生/综合外电报导】

以色列科学家最新研究发现,长期使用手机可能导致包括白内障在内的永久性眼部损伤。

英国「每日电讯报」7日报导,研究指出手机的微波辐射引起眼睛组织产生杂质气泡,是形成白内障的前兆,杂质气泡也会干扰眼睛聚焦的能力。

研究小组领导人,以色列理工学院医学教授沙克特表示:「研究结果显示微波将造成无法修复的伤害,在进行更多研究之前,我们的建议是如果能用自动电话,就尽量别用手机。」

科学家从眼部构造与人眼相似的雄性小牛眼部取出水晶体,将其暴露在一定的热度和微波辐射之下,其程度相当于长时间使用手机所造成的热度与微波辐射。经过2周,科学家将保存在培养基的水晶体和没有受到加热与微波辐射的水晶体做比较,辨识其中的变化。

研究小组发现,曾暴露在热度和微波辐射的水晶体,对于光束的聚焦能力较差,眼睛接收的影像因此变得模糊。当热度与微波辐射停止一段时间之后,影像模糊的情况可以复原。不过,水晶体组织在暴露期间所产生的杂质气泡,却不会随着时间而消失,这是形成白内障或者永久性眼部损伤的征候。

沙克特表示:「有关手机是否致癌或者导致脑部伤害,过去做过很多研究。关于手机对于视力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却非常稀少。」

「生物电磁学」期刊(Journal of Bioelectromagnetics)刊出研究报告后,以色列国会医卫委员会邀请研究小组专题报告,随即强烈建议政府资助更多相关研究。

国际「非游离辐射」委员会在去年大规模复查所有发表过的研究报告,结论是「没有一致或者可信的证据」,证明使用手机与健康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联。

然而,这项发现已经在英国引起惊慌。疾病防治局发言人克拉克博士呼吁英国科学家扩大研究手机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范围,称赞以色列的研究报告值得详细阅读:「日后的研究如果得到相同或相似的结果,公共卫生习惯可能需要重新检讨。」

【记者林进修/报导】针对以色列科学家研究发现长期使用手机可能导致白内障等永久性眼部伤害,长期投入眼角膜研究领域并卓然有成的前林口长庚医院眼科部主任蔡瑞芳认为,「有这个可能!」但他强调,这项研究仍相当粗糙,若就此认定长期使用手机就会伤及眼睛,恐怕还言之过早。

蔡瑞芳表示,人体眼睛是个相当精密的器官,从外而内,分别有眼角膜、前房水液,接下来才是水晶体,手机产生的热能及微波辐射,是否能轻易透过眼角膜及前房水液而抵达水晶体?仍有待进一步研究证实;更何况,从接听手机的耳朵到眼睛之间,还有相当多的骨骼及肌肉组织,具有屏障作用,多少会减弱手机热能及微波辐射的影响。

他认为以色列这批科学家应再做活体实验,以牛或老鼠为对象,让它们长期处于手机热能及微波辐射的环境下,再去观察眼睛的变化,如此才能让其他科学家及广大消费者信服。

蔡瑞芳认为,以色列科学家已发现长期使用手机后,会造成水晶体蛋白质的变性反应(Denature),意味对听力及中枢神经也有杀伤力,若能减少手机使用时间,或以耳机替代近距离的手机接听,也许是比较保险的权宜措施。

【2005/08/08 民生报】 @ http://ud...om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8-12 00:00 |
chaiwei528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60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科技会使人方便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8-12 00:3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0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