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0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Dandelio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化妆品选购事项
(1)不要使用无完整原始包装之产品,因为分装可能导致污染,甚至可能以药品充当化妆品。

(2)不该有许可证字号,却出现字号。一般化妆品除了部份眼用产品(眼线,睫毛膏),及含药成份,已自84年5月3日起免除字号,有些厂商为了已许可证字号取信消费者,便可能冒用、盗用、甚至伪编许可证字号。所以除非制造日期是在此之前、否则多数一般化妆品都不该有字号。

(3)不同产品、却有相同字号,有时在一系列产品中,有些合法、有些不合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03 00:2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01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