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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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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讨论]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
明年起,配合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上路,交通部决定,取消回数票专用收费车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只有ETC专用收费车道及找零收费车道两种,持回数票用路人一律改走找零收费车道,若误走ETC专用收费车道,依法可处三千元罚锾。 请问现在有需要办理远东e通联名卡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20 10:44 |
king1000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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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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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载自〝消基会〞
「五花大『绑』、层层剥削?!─谈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的奇异现象」 发布日期/ 2005.10.19


附件:
正在进行的台湾高速公路电子收费计画,预计将于明年元月1日正式上路。而获得经营权的远通电收公司,则在近期中,透过其相关集团中的关系企业,在电子与平面媒体上,频频推出搭配信用卡的促销广告。
面对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的新制度,消基会却开始接获来自消费者的投诉表示:每一辆汽车均应装置一台车上机(读卡机,以下同);一具车上机基本收费1,300、另车上机应至指定车厂按装,每机再收按装费199元;且车上机必须装置电池方能使用,电池每颗另须收费50元(电池是9V方型碱性电池,无法重复充电使用);此外,每具车上机尚应另行搭配插用储值型加值卡片,消费者购买储值卡片时,须先支付押金200元、使用储值卡片之前,须先行充值,每次充值最低应储值500元。以上林林总总的各个名目收费,加总之后,每位消费者至少要先缴交新台币2,249元以上,才可以上路使用电子收费车道!并且,消费者缴交上述费用之后,只能限定使用于该部车辆,如果消费者尚有其他车辆,不能沿用已经装置在另部车上的车上机,而必须再按照上述金额,缴交费用之后,才能「并驾齐驱」,一起上路。
消基会对于这个攸关全国五、六百万以上汽车车主(消费者)的「行」的权益问题,在接获热心的消费来函申诉后,认为事关消费者重大权益,乃开始组成专案小组,进行了解,并与国外已实施电子收费的其他国家现行经营模式,加以比较,发现远通电收公司所规画的收费方式,无论自收费的名目、内容与总金额而言,金额既高,更不合理,若与国外已经先行实施电子收费制度的其他先进国家比较,似透露出一些令人不解的奇异与不合理的现象!
消基会指出,近年来由于国内车辆需求快速成长,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始终居高不下,在拓宽车道或新辟道路的措施之外,改善收费站的车流速度,使行经其间的车辆,经过收费站时,车流速度不会因为收费而减慢,甚至更不必排队的做法,无疑是一项重大变革与进步事项。而如何运用先进的感应设备、通讯以及资讯管理的技术,以达到快速收费,增加交通流速和公平管理的目的,便成为世界各国改善高速公路交通的重要做法。
举例而言,目前在美国的东北部纽约州、纽泽西州和宾州、马里兰州、维吉尼亚州等十一个州的地区,目前系由各州的政府采用「E-ZPass」的电子收费制度(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 ETC),在此一制度下,由每一位用路人自由决定是否申请使用电子收费通行。将美国的E-ZPass电子收费营运模式,和台湾目前预订实行的模式,加以比较之后,消基会发现,两者「形同而实不同」,「平平系肝药,那?差这多!」,且让消基会为社会大众来超级比一比:
感应器(车上机)及机器费用
目前美国纽约州等地(宾州、纽泽西州、德拉瓦州等)所采用的电子收费系统,系联合采用E-Zpass收费系统,并由各州州政府联合经营,并未委外由私人经营。
美国的E-Zpass收费系统规定,每一位申请人,应事先前往指定地点(通常是在州际公路休息站,或指定通路商处办理,亦得以通信的方式办理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办理申请开立使用电子收费的约定扣款帐户,约定未来消费者公路通行费系采信用卡缴费或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付款入帐;并同时由申请人提供车辆基本资料后,由受理单位人员将车主的车辆资料输入车上机(感应式机盒)(Tag/Transponder)后,不需要搭配使用插卡,即可交由消费者直接粘贴于汽车挡风玻璃下方,立即便可使用。
申请使用时,消费者应预先于业者提供的两种收费方式,任择一种,以供扣款。这两种,一种是以现金或支票方式付款,另一种是约定以消费者上手任何一张的信用卡用收费。前者,消费者必需支付每台车上机可退还之押金10美元(约合新台币333元),至于约定采用信用卡扣款的,则不需要缴纳车上机的押金。前述美国式的车上机,是一种事先植入记忆及感应晶片,晶片内可以载入车辆及用户基本资料的电子感应盒,于车辆行驶至各收费站时,直接与收费站侦测器及收费系统发生感应,在极短的时间内,辨识通行车辆并于车辆通过时,即时完扣款的机器。这种机器,既不需接连任何电源,也不需使用电池,更不需要搭配任何的扣款储值卡片,扣款方式更是直接由消费者指定的信用卡帐户扣款,并非像台湾这般,还限定指定的信用卡业者。
反观台湾的远通电收公司提供的经营模式,每一位车主,均需向业者以每台机器新台币1,300元的价格,购置一台车上机使用,并非由如同美国模式,由业者免费提供(至多于消费者约定以现金缴纳扣款时,预缴美金10元可退还之押金),此外台湾业者提供的机器,尚应加装专用电池,更要搭配使用储值卡,才能开始使用,而且使用之后,车上机的保固条件如何?消费者可否退换车上机?如何请求保固修缮?保固条件及限制如何?等等规定,均远远不及美国E-ZPass模式对于消费者来得较有保障。台湾的业者所规画的经营模式,以独家高价供应的车上机为利基,售后不退,再以机绑安装、以机绑卡(储值卡)、以机绑电池、以机绑押金、最后再以机绑信用卡的凿釜安排、可谓巧妙,令人惊叹!这种将消费者「五花大绑」、「层层剥削」,可以长达二十年以上的经营模式,岂止是一个「令人惊奇的BOT现象」所能形容!
储值卡
台湾的扣款方式必须在车上机上方安插「储值卡」以便扣款,这种储值卡,消费者必需事先购置,每张先应缴纳新台币200元押金,购得之后,消费者尚需为扣款卡储值,每次储值,至少应为新台币500元。如果日后卡片遗失或故障,消费者必须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时,金额皆须归零,再依上述程序,依序支付押金及储值之后,才能再度使用。易言之,台湾远通电收规画的储值卡制度,性质上是属于「无记名」的卡片,如果消费者遗失或损坏,消费者只能被当成冤大头,白白的丧失原先卡片上的储值金,变成了「除值金」,此外还要再孝敬一次业者,购买新的储值卡!
安装费及指定安装厂商
美国E-ZPass的车上机,消费者可以在网上完成申请开户之后,由受理机关直接邮寄予消费者(或亲自临柜办理,由受理单位当场交付消费者),由消费者自行粘贴在汽车挡风玻璃下方,甚至不用再连接任何电源,即可直接上路使用,根本不需要任何的安装及费用。反观台湾的车上机,不但消费者需要持赴指定厂商处等候安装,而不得自行安装,消费者更要另行缴纳给厂商安装费新台币199元,而且提供装机的地点,也限定于业者指定的厂商,有图利特定安装业者之嫌。
信用卡扣款
使用台湾业者提供的车上机时,若消费者拟利用信用卡扣款的话,消费者只能被限定使用远东银行与台新银行两家银行发行的联名信用卡才可利用信用卡扣款,至于美国的模式,则完全没有任何的限制,完全由消费者指定哪个信用卡帐户扣款,该系统都能够连结,直接扣款。相形之下,台湾的远通电收公司,实有「藉『机』绑卡」,图利特定业者的嫌疑。
 
☆☆☆   ☆☆☆   ☆☆☆   ☆☆☆   ☆☆☆
除此之外,消基会还发现到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问题:
(一) 业者未提供租用管道,对使用率低者不公
消基会表示,目前申办车上机是采随车登记,但是,消费者使用高速公路的频率不同,对于使用率较低的消费者而言,车上机的收费用相对过高,而业者又没有提供租用管道,如果还遇上消费者的车子故障、失窃不开车,业者也没有提供退货服务,虽然业者宣称机器有保固三年,此时却无法得知保固及维护的范围是什么,包括车上机故障,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收费站,会有什么样的补救及通知方式,远通电收公司似乎也都没有详尽的配套措施。
(二) 限定信用卡扣款的银行
不仅如此,消基会认为,远通电收仅与远东银行、台新银行两家公司合作,该二家银行广告宣传的如火如荼,办卡即能以低价或免费的方案获得车上机,国家的公共建设与私人机构合作,促使民众享受国家建设之际,却得申办特定银行之信用卡,实为不当。
(三) 收费车道名目多、驾驶人易混淆
另外,消基会表示,95年电子收费上路后,每个收费站单向会设大、小车各一个电子收费车道,再加一个小车预备车道,因此,收费站车类的种类将由两种变三种,自最内侧算起,将以ETC小车专用、小车回数票专用、小车找零专用、大车ETC专用、大车找零或回数票等五类车道,且因采交叉布设,等于会有五类收费车道等着考验驾驶人的眼力,被这些字眼搞得头昏眼花的驾驶人若「稍有偏差」走错一个车道,将收到3000元~6000元罚单,这对消费者而言并不公平。
(四) 驾驶人个人资料保护机制何在?
消基会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科技塑造的秩序与系统化,也将带来更精准的控管系统;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以后,当消费者通过高速公路电子收费闸道的瞬间,包括车辆资料、使用者金融与信用资料、以及车辆影像,都将摊在整个电子收费系统下无所遁形。如果业者再结合3G的远距定位、GPS系统的启用,任何车辆影像、位置、行驶速度、车籍以及使用者的资料,甚至是金融财务资料,都将随时摊在巨大的监控系统底下。如果上述有关消费者隐私的保护机制未能事前考量及规划,消费者所付出之代价可不就只是车上机等有形财产而已,能不慎乎!
☆☆☆   ☆☆☆   ☆☆☆   ☆☆☆   ☆☆☆
消基会认为,一个新交通政策的推出,都会有段适应期与试用期,但后续的配套与服务完善,才是真正为民、为消费者为出发点;如明年电子收费车道增加,但多数消费者尚处于观察阶段,却因为收费车道的缩减,而增加了回数票车到排队的车辆,这样为了少数人利益,增加其他消费者的不便利,是消基会所不能够接受的。加上近日政府与业者将电子收费的BOT计画产生争议,如果未来争议确认,后续该如何处理?已经购买民众又该怎么办?恐怕会将成为一项更棘手的难题。
因此针对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案,消基会紧急提出以下呼吁:
1. 消基会要求业者公布为何采用现行之车上机、储值卡、电池等需要层层剥削消费者负担的设备,及其收费定价结构标准及原因,消基会质疑业者是否在这景气不佳的情况下,到底有无为用路人的荷包考量,还是只为部分特定业者利益着想?又为何如此攸关消费者权益之重大政策,主管机关交通部竟未依消保法规定向消保团体谘询?
2. 消基会强烈反对以机绑卡之搭售及垄断行为,消基会紧急敦请公平交易委员会介入调查有无违反公平交易法之处,在调查未出炉之前,应开放所有信用卡业者都能连结扣款,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及市场自由竞争机制。
3. 交通部应广为宣导收费站车类的种类将由两种变三种,自最内侧算起,将以ETC小车专用、小车回数票专用、小车找零专用、大车ETC专用、大车找零或回数票等五类车道,并提供配套措施补救驾驶人若「稍有偏差」走错车道,或因设备故障产生之罚则问题。
4. 政府BOT建设之立意系为了建设更美好的家园,提供民众优质的生活品质,同时给予受托企业合理的经营利润,但绝不容倒果为因,以不符民众期待及社会公平正义原则的手法图利特定业者,严重危害民众权益,敬请主管机关慎思。


个人觉得,在上位者只想到个人的利益
完全忽略百姓的需求
只会图利财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10-20 11:12 |
danfong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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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这好像是利用造成车主行车的不便来强迫车主要掏出2249块大洋才能使用电子收费车道,这合理吗?既然要让此法推广应该要强迫业者不能用垄断的方式(仅限两家信用卡才可转帐),而且车上机应该也要用便宜的价格让民众租用才对,美国的作法我们应该要效法才对,台湾的作法让我们觉得好像政府在图利厂商,有点令人不齿。
再则一点就是在窃盗泛滥的台湾倘若车上机被偷了,我们是否还要再附上1300块大洋才能再使用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20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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