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758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exli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1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鸟类][资讯] 幼(病)鸟饲养
饲料与喂食

幼鸟的体质要从小培养,所以小时候的营养对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如果营养不良,幼鸟长大体型会比较小,而且抵抗力相对也较差。而在喂食器的选择方面,也很重要。喂食器使用不当,有可能造成幼鸟食道受损,严重的甚至吐血而死。

以下将针对幼鸟饲料的调配、喂食方法与喂食器的选择做一个介绍。

幼鸟饲料调配
补充一点,通常一般鸟店都是直接喂食小米泡水而已,如果你的幼鸟还算健康,体质够好,其实吃小米泡水也是可以的。但是幼鸟长大后的体型可能会较小,抵制力会较弱。下面提供的两种饲料调配方式主要是给体质较弱,容易生病的幼鸟,及已经生病,需要支持体力的病鸟。担心幼鸟生病或抵制力不够的鸟友们也可以参考使用。并不一定只有这种调配方式才是最好的!不过傻小孩亲自试验的结果,是以下两种效果比较显着。

方法一是提供给不怕麻烦,愿意自己动手做的鸟友们参考的,营养度也不逊于鸟奶粉。

PS、框起来的项目任一项都可以自由选择添加,但建议至少要添加一项。另外,蛋壳与红土选一项添加即可。

准备工具
(1)小米
    可选择图上的合美健N10或图最右的合美健雏鸟饲料,或是其他牌子的小米皆可。

(2)鸡蛋 一颗鸡蛋,水煮约二十分钟至三十分钟,煮到蛋黄可以压碎变粉状为主。只取蛋黄的部份
    就好。(注意煮蛋时的水量,以免烧干爆蛋。)
(3)维他命 可依照需要添加。如果是喂食病鸟,那请依照医师指示添加。健康的幼鸟可以偶尔添加,
    以免降低鸟体本身的抵抗力。和滋养丸选一添加即可。
(4)滋养丸 可依需要添加。病鸟和健康幼鸟都可以常常食用,在这边强烈建议添加,可增加小鸟平时
    不常摄取的水果中的营养,也可代替维他命。在不使用鸟奶粉的情况下,这是个不错的营养补充
    法。
(5)蛋壳 对于病鸟及健康幼鸟,钙质是很重要的,所以强烈建议添加蛋壳,或是墨鱼骨。墨鱼骨不太
    好处理,所以在这里没有详加说明。蛋壳就很足够了。剥下蛋壳后要把里面那一层膜撕掉才可以
    用,以免黏在幼鸟咽喉。
(6)红土 它的功用和蛋壳是一样的,但因为目前对于红土是否会造成鸟体的负担还是有许多争议,所
    以在此也不强烈建议添加,和蛋壳择一添加即可。
(7)研磨盅 它原本是用来磨药的,在此借用来磨滋养丸与蛋壳,并混合鸡蛋或红土。你也可以依需要
    寻找适合自己的研磨器。这个小陶瓷研磨盅可在药房买到,应该不会太贵。

 

调配方法
(1)先将蛋壳或红土磨成粉状,再加入滋养丸,混合磨成粉状。滋养丸泡水会膨胀,太大颗幼鸟不好吞
    食,所以强烈建议磨成粉状或细颗粒状。

(2)再加入蛋黄与小米。蛋黄与小米比例大约为一颗蛋黄加两颗蛋黄的量的小米,可依你的需要自行增
    减。蛋黄、小米及刚刚磨好的蛋壳、滋养丸,整个混合至小米颗粒上黏有一堆粉状混合物即可。

(3)可以一次做个几天的量,放在保鲜盒,然后放冰箱,要用时直接挖出来加热水,千万不要用微波炉
    加温。如果蛋黄在混合时还有水份,没关系!还是放保鲜盒再放冰箱,冰箱的冷度可以将水份吸
    干。

(4) 喂食前先用热水泡软,加入的水量跟煮饭差不多,刚刚好淹过小米的表面,以文鸟喂食器可吸起
    来为准。但水份不可太少,以免幼鸟消化不良。
 

喂食器 适合的喂食器:文鸟喂食器、汤匙


连结说明

以前同学曾捡到一只小只的燕子
由于找不到母鸟,所以仅能自己帮他喂食
希望给有养鸟的大大作些参考



不嫌弃的话,送朵 或口头鼓励一下吧

您的用心   是我回文支持的助力
您的鼓励   是我发文分享的动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1-20 20:22 |
710497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宠物园地
推文 x73 鲜花 x7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写得好详细哦 !

感谢分享!


宠物是你前世的好朋友,你们的相遇,从来都不是巧合。它们以爱和智慧,协助我们完成生命的课题。~~~玛德莲.沃尔克(Madeleine Walker)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固 | Posted:2010-01-04 00:3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62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