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017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洛商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禅定] 静功法
静功法静功的内在法诀
    1‧听息
     静功的目的,在于入静。入静的含义,就是指身心安静下来。为了达到入静的要求,首先必须去除一切杂念,这是静功筑基法最为关键的一大原则。
     
     但是人们的思想习惯,大脑总是在不停地考虑问题,即使睡觉也会做梦,要它一旦停止不动,很难做到。为了达到入静的目的,古代道家修士创立了许多法门,如听息、坐忘、守一、数息等等。比较起来,以道家庄子所讲"心斋"之中,谈到的"听息"法为最好。
     
     所谓"听息",就是听自己的呼吸之气。前面我们说了,静功要求自然呼吸。听息的方法,就是两耳内听,即屏除外界一切干扰,如人万籁俱寂之境,去听自己的呼吸之气。初步人手只用耳听,不加任何意念。

    注意:所谓
    "听息",要求两耳返听于内,好象是听呼吸出入之声。但是呼吸出入,本来要求无声。所言"听息"的意思,是求其凝神内注,专心养静;并非死死去守耳窍,也不是去听呼吸的声音。"听"的意思,就是为了精神集中的意思,只要随着一呼一吸的路线,慢慢似听非听的去做,这就算是对了。至于呼吸的快慢、粗细、深浅、长短,都要顺其自然变化,不要用意念去强行支配。

      听到后来,心息相依,杂念全无,连呼吸也似乎不存在了,逐渐也就到达"入静"的境界。
     
    2‧观光
    "观光"之法,是道家秘传的修炼法门,从前秘而不授,皆为师徒相传。观光的作用,就是为了炼性。吾人之性,原为虚空一光,在下生之前,来自宇宙。因此这是炼性的根本方法,谓之性功。有人以为道家所讲的
    "性"功就是道理,没有功夫,是未得明师传授性功之
    故。
      性之根,在于两目中间之一窍。此窍来自吾人下生之前,因而称为"祖窍"。
     初先静坐片刻,用前面所讲的"听息"法。身心人静之后,即将两目之光收回,似观非观,止于祖窍之前。这个"祖窍之前",不在身内,亦不离身外,就在眼前约一寸二分的位置。
     注意:所讲
    "观祖窍"之法,是为了聚起自己的元性。元性聚起,自然就会见光。但是这个境界是自然的,万万不可追求;如果追求,也会见光,但为幻境,非为真性。许多炼气功的人士,往往就在这里进人魔境,不自觉察,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须要用
    "若有若无,似看非看"的意思,在无意有意之间,不可着意,又不可无意。自然而然,这就对了。
     心神微微放于祖窍,就可能出现自已的性光。初则点点,飘移不定,其光微弱,不要管他;开始似乎由外而来,出现之后,此时以心神稍微照摄之,凝定之,即以真意照于白光中,此为聚性之功;继之由点而渐渐凝聚成片,片片而来,由外归内,慢慢聚起;再继之则时聚时散,难以固定;如是则最后终于成为一片,而无波动,如此真性渐聚矣,而吾人己人大静。
     光是性的表现,观光即知自性的聚散。光散性即散,光聚性即聚,光定性即定,光满性即满,光圆性即圆。王重阳祖师当初描摹其圆满形状日:
    "圆陀陀,光灼灼。"圆者,是言其没有不规则的形状,灼者,是言其没有黑色的漏洞,这样才能到达"性光圆满"的最高境界。进入这一境界,"生死可以自主。但是如果不是深入大定,而且具备极高功德,就不可能达到。

     观光的功夫,虽用
    :观"法,而其实不是在观,一切都是自然而然。修炼此功,须循序渐进,由光小而至光大,由光弱而至光强,从波动而至光定,从片片而至光聚。亦有人修炼多日,两眼漆黑,而从未见光,故不可追求。
     注意:以上所言,"听息"与"观光"之道。虽似有为,其实无为;无为之中,无所不为。虽曰听息,其实无听,虽曰观光,其实无观。听息无息,息听于无;观光无光,光观于无。无息之息,谓之真气;无光之光,谓之真性。由此参悟,方人真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2-28 21:1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916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