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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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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大学生跪求捉贼 警不理
一名大学生搭车返家,因行李放置公车站旁遭资源回收业者偷搬,他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由于他未戴安全帽又闯红灯,被警方拦查,大学生向警员下跪请求通报抓贼,却遭警员反讽:「又不是拜妈祖!跪也没用!」大学生坦承错误,但对警方未协助追查行李,且笔录上只字未提情急偷车是因行李失窃,家属痛批:「警方只重绩效不帮民众!」

对此司法改革基金会常务执行委员马在勤直批,警方应一并处理行李遗失问题,承办警员则回应,他们依法侦办,因大学生侦讯时未叙述完整的犯案动机,才没详载经过。
黄浩庭(二十二岁),上周三他从台南搭车北上,上午约九时三十分回到北县新店市中央路,下车后他将桌上型电脑设备、装有证件的皮夹等行李,堆置公车站牌旁的人行道上等公车,因天气炎热他到隔壁便利商店吹冷气、喝饮料,只注意公车却未注意行李,十分钟后等他探头一看,行李已不翼而飞。
他表示,当时他问遍附近店家,并在公车站牌旁的大楼警卫室里,从监视器画面看到一名骑三轮车的中年男子,将他的行李搬上车载走。
他情急下看到便利商店旁有辆老旧机车,即插进自己的机车钥匙,没想到竟然能发动,随即骑走试图追回行李,未料五分钟后当他追到中正路、中央路口时,因未戴安全帽又闯红灯,被江陵派出所警员拦下。
昨天他重回事发地点时指出,因身上无任何证件,被警员视为窃盗犯,他要求警员协寻失物或通报资源回收场却遭拒,他甚至当场下跪求情,警员却对他说:「再跪也不能放你走 !」便将他带回派出所,侦讯时他曾询问行李失窃问题,警员仅以「事后再说」搪塞,笔录上也未提到为追回行李才情急偷车。
黄男无奈地说 ,从当天上午十时起,他就被带到派出所,至下午一时才开始侦讯,晚上七时被带往新店分局侦查队,最后依窃盗罪嫌移送板桥地检署,直到隔天凌晨一时三十分,姊姊带着一万元帮他交保。
事后他两度到派出所希望能详述事发经过,派出所不但多次推托,就连他想报行李失窃还被以「失窃地属碧潭派出所辖区为由」不肯受理,要求他另行报案。
对此江陵派出所解释,黄当时未戴安全帽又闯红灯,行为明显违法,身上又无证件,经调查发现其涉嫌窃车,况且黄也坦承偷车,所以依法侦办;至于报案部分,黄未在侦讯时叙明完整的犯案动机,所以才未详载其追失物偷车经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5-15 11:38 |
bee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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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位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和警察的漠视及失职,我有一些看法.

1.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不构成刑法的窃盗罪,因为欠缺不法所有意图,
甚则得主张紧急避难阻却违法.

2.大学生向警员下跪请求通报抓贼,却遭警员反讽:「又不是拜妈祖!跪也没用!」,
  对于警员的漠视'仅以对方未戴安全帽为由,搪塞追贼的责任,这实在违反比例原则,
  对此,大学生的损害,得以申请国家赔偿.

3.黄男无奈地说 ,从当天上午十时起,他就被带到派出所,至下午一时才开始侦讯,晚上七时被带往新店分局侦查队,最后依窃盗罪嫌移送板桥地检署,直到隔天凌晨一时三十分,姊姊带着一万元帮他交保。
------如果,检察官真的将之起诉,那位检座就真的实在太滥诉了.

最后,只能哀悼警察的水准实在太低了,真的不知所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7-05-15 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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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eeking于2007-05-15 11:48发表的 :
关于这位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和警察的漠视及失职,我有一些看法.

1.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不构成刑法的窃盗罪,因为欠缺不法所有意图,
甚则得主张紧急避难阻却违法.

.......
表情
那是可以算那警察怠职对吗?
遭警员反讽可以提告公然污辱吗?
呵呵...
自已想的不知对不对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15 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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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位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我有些看法
1.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绝对构成刑法的窃盗罪,读到大学了应该知道偷窃就是犯罪。
楼上的大大说的行为要件未构成「不法意图」。其实,已经构成有窃盗故意及不法所有之事实。
行李被偷了,所以要偷一台车来找?合理之有?

2.大学生向警员下跪请求通报抓贼,却遭警员反讽:「又不是拜妈祖!跪也没用!」。
警员处理上或许有过失,但是当警察抓到现行犯时,如果现行犯说是因为他的东西被偷了所才偷车来抓贼?你是警察你会相信吗?

3.大学生,不仅偷窃车辆还未戴安全帽、闯红灯,检察官会如何起诉?
个人看法:会加重处理,因为窃盗罪的加重要件--[在车站或埠头而犯之者]
六个月以上免不了,如有悔意,或许可以从轻量刑吧。


一直到现在我仍然深深相信,我们的相遇不是什么机率或是刻意,
而是一种注定,注定要在彼此心里刻划一道,记忆也好,伤痕也罢,都是一种注定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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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5-15 1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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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yule3200于2007-05-15 11:58发表的 :

表情
那是可以算那警察怠职对吗?
遭警员反讽可以提告公然污辱吗?
呵呵...
.......
抓到未带安全帽以及偷窃了,何来怠职之有?
没有侮辱喔,纯粹阐明事实。。。
对着一个智力障碍人士说你是白痴,这才是公然侮辱。


一直到现在我仍然深深相信,我们的相遇不是什么机率或是刻意,
而是一种注定,注定要在彼此心里刻划一道,记忆也好,伤痕也罢,都是一种注定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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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5-15 1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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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一下古人的一句话: 『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很深奥的一句话,需要体会一下才知道在讲什么。而且是不能不死,是一定要死!


[ 此文章被CUNNING在2007-05-15 14:5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5-15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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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xdebnm于2007-05-15 14:22发表的 :

抓到未带安全帽以及偷窃了,何来怠职之有?
没有侮辱喔,纯粹阐明事实。。。
对着一个智力障碍人士说你是白痴,这才是公然侮辱。

那警察没有理抓贼的事
我想说...怠职
呵呵 表情
书要多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15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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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职的问题:提供您做参考︿︿
1.警察值勤时间,肚子饿跑去海产摊买宵夜吃,突然有匪徒持枪去海产摊抢劫,警察见枪比佩枪大只所以躲了起来,等匪徒跑远后才联络警网抓贼,这样有够成怠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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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5-15 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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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beeking于2007-05-15 11:48发表的 :
关于这位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和警察的漠视及失职,我有一些看法.

1.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不构成刑法的窃盗罪,因为欠缺不法所有意图,
甚则得主张紧急避难阻却违法.

.......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图,
这应该交由检察官或法官去认定吧,
警方逮到一个窃盗现行犯,
把他移送,这刚刚好而己吧!


[ 此文章被wenisme在2007-05-15 22:28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15 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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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axdebnm于2007-05-15 14:18发表的 :
关于这位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我有些看法
1.大学生情急下偷路旁机车追贼,绝对构成刑法的窃盗罪,读到大学了应该知道偷窃就是犯罪。
楼上的大大说的行为要件未构成「不法意图」。其实,已经构成有窃盗故意及不法所有之事实。
行李被偷了,所以要偷一台车来找?合理之有?

.......

照这种讲法,那刑法上就没有所谓”使用窃盗”这个名词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15 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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