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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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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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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想请问各位,一题政治学的题目:
想请问各位,一题政治学的题目:

依现行法令,我国不分区立委是依何种选举制度产生的?
(A)小选区单记投票制
(B)大选区复记投票制
(C)政党比例代表制
(D)单一选区两票制

答案是: (B),可是解说却是(D)
不知有谁知道答案到底是一个呢??一头雾水中..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找理由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24 14:30 |
new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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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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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雨过天晴于2007-10-24 14:30发表的 想请问各位,一题政治学的题目::
想请问各位,一题政治学的题目:

依现行法令,我国不分区立委是依何种选举制度产生的?
(A)小选区单记投票制
(B)大选区复记投票制
.......
明年年初第7届立委选举是(D)
(B)是第7届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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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0-24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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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为 单一选区两票制

大选区 指的是选出多数 就算大选区

小选区 选出单一 就算是小选区

所以 以从前台北为例 如果台北为一个选区要选出八个立委 那么台北就算是大选区

但是 以一个台湾选出一个总统来论 那么就算是 小选区

因此 单一选区两票制 是属于小选区

又论 以下为网路上找的资料 可得到一个结论 不为单记投票制

在席次换算上,单一选区两票制又分为德式的「联立式两票制」和日式的「并立式两票制」两种。
(一)      德式「联立式两票制」
1.      定义:所谓「联立式两票制」,即在一张选票上,同时有区域候选人及政   党两个选项,选民投区域候选人一票,投政党一票。
2.      分配:在分配席位上,先计算各政党得票数,已分配各党应得的总席次,扣掉其区域当选席次后,剩下的再由政党名单来补足。及两票之间事紧密相连的,选民投给政党的选票之总和决定了政党所能获得的席次数。
3.      精神:德国联立制是以比例代表制为基础精神,强调政党之得票率与席次相符,有利于小党生存。
(二)      日式「并立式两票制」
1.      定义:所谓「并立式两票制」,则就是选民「真的」拿到两张选票,分别投给区域席次与政党席次。
2.      分配:小选区候选人以得最高票者当选,比例部分则是各政党一其得票比例分配议席,两者分开计算,没有关联。及区域代表之计算与政党代表相互独立。
3.      精神:日本是以区域代表为主,辅以政党比例代表,有利于大党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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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0-24 15:19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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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新闻吧
也有介绍到单一选区两票制
情形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poli...0629429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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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24 15:40 |
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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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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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表情真感谢 [ newlan[ 及 [寂] 以及 [Ivon[ 三位的解答,非常感谢你们三位哦!!


成功的人找方法、失败的人找理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24 1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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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区立委不是政党比例代表制吗 表情
区域与原住民 现在大选区复记投票制
第七届 单一选区制

能帮忙解答吗 表情 表情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0-24 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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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品管课于2007-10-24 22:31发表的 :
不分区立委不是政党比例代表制吗 表情
区域与原住民 现在大选区复记投票制
第七届 单一选区制

能帮忙解答吗 表情 表情

立委选举
一个选政党一个选立委
两者分开进行的
但是选政党的立委是依政党的比率下去算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0-24 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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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Ivon于2007-10-24 23:08发表的 :


立委选举
一个选政党一个选立委
两者分开进行的
.......
我国应属于日本(并立制) 是分开记算名额
与德国的联立制不同(是以政党得票5%以上分配名额但是要扣除单一选区议员当选名额)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0-24 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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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6月 七修宪法 有关于立法院的内容如下

第四条  

立法院立法委员自第七届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于每届任满前三个月内,依左列规定选出之,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之限制:
一、自由地区直辖市、县市七十三人。每县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三十四人。
前项第一款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之。第三款依政党名单投票选举之,由获得百分之五以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之,各政党当选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立法院于每年集会时,得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立法院经总统解散后,在新选出之立法委员就职前,视同休会。
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领土变更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不得变更之。
总统于立法院解散后发布紧急命令,立法院应于三日内自行集会,并于开议七日内追认之。但于新任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后发布者,应由新任立法委员于就职后追认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时,该紧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对于总统、副总统之弹劾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决议,声请司法院大法官审理,不适用宪法第九十条、第一百条及增修条文第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立法委员除现行犯外,在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宪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第八条  

立法委员之报酬或待遇,应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调整者外,单独增加报酬或待遇之规定,应自次届起实施。

第十二条  

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1.立委任期由原先的「三年」改为「四年」。



2.立委人数由原先的「二百二十五人」减半为「一百一十三人」。



3.政党当选名单妇女不得低于二分之一。



4.「大选区(复数选区)」改为「小选区(单一选区)」,「一票制」改为「二票制」,且与日本的「并立制」较为接近。



5.领土变更案复决权之行使,由原先的「国民大会」改为「公民投票复决」,以因应国民大会之废除。



6.正副总统弹劾案由原先的「国民大会」改为「司法院大法官审理」,以因应国民大会之废除。



7.宪法修正案复决权之行使,由原先的「国民大会」改为「公民投票复决」,以因应国民大会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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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寂在2007-10-25 12:53重新编辑 ]


献花 x2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0-25 12: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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