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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升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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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hayy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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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升阶流程
图 1.
今天在苹果日报看到的.....跟地方自治有关系.."警官升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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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0-26 22:15 |
品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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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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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
我知道有关的条文地方制度法18条
十一、关于公共安全事项如下:
(一) 直辖市警政、警卫之实施。
(二) 直辖市灾害防救之规划及执行。
(三) 直辖市民防之实施。
地方制度法19条
十一、关于公共安全事项如下:
(一) 县 (市) 警卫之实施。
(二) 县 (市) 灾害防救之规划及执行。
(三) 县 (市) 民防之实施。
宪法第一百零八条
左列事项,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省县执行之:
十七、警察制度。
第一百零九条(冻结)
左列事项,由省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县执行之:
十、省警政之实施。
第一百十条
左列事项,由县立法并执行之:
九、县警卫之实施。
那位大大能说明台北县警官升阶依上述法条 是依据那一条(中央与台北县)
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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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7-10-26 22:28 |
milla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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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18条
十一、关于公共安全事项如下:
(一) 直辖市警政、警卫之实施。
(二) 直辖市灾害防救之规划及执行。
(三) 直辖市民防之实施。
警政吧!…我猜滴^^lll
>///<其实我觉得会牵涉到【警察人员人事条例】可是我不晓的是那一条
第九条 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
宪法第一百零八条
左列事项,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省县执行之:
十七、警察制度。
这里的警察制度是警察法第三条
警察官制、官规、教育、服制、勤务制度及其他全国性警察法制,由中央立法并执行之,或交由直辖市、县(市)执行之。
不晓得观念上有没有错,读的不熟…
支持人性本恶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钱却是万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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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0-26 22:59 |
进化小绵羊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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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文字上的程序吧. 但是呢各部门各说各话.到底谁说了算呢???
我猜...阿匾说了算 在不然办公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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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0-26 23:53 |
catina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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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以为台北县已经是"准直辖市"了,当然准用直辖市的人事组织跟财政规模(地制第四条第二款)
2. 目前争议的是警政署认为警察人事的升迁任用权力,应归属于中央(地制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其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及政风首长,依专属人事管理法律任员...一条鞭之类的),所以强调要经过内政部授权之后,才可以交由直辖市政府办理(像目前的北高两市)
3. 可是北县紧咬住准直辖市本来就准用直辖市的人事组织规模及一级主管由地方行政机关主管任用的权力;就算需要授权也是法律授权(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九条-警察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不需要内政部授权
4. 个人愚昧,斗胆不才认为北县的最终目标是:地制法第七十七条! 交由立法院议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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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
2007-10-27 12:03 |
品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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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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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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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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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天下无难事,衹怕有心人」,虽然这是老生常谈,不过,如果脑中有神圣计划而迟迟未着手去做,眼前有一目标却自忖力有未逮,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动手进行,一点也不嫌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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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
2007-10-28 10:00 |
cloudlongsky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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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还真是吵得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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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0-28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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