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7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花心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问有关冒用老师签名
我的老师 曾经在一次紧急的情况下 同意学生的家长可以代签老师的名字

但是之后 那个学生 非常恶劣 居然继续请家长用老师的名字 请n次的假

老师 发现后 念了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7-12-07 22:39 |
akol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老师的名字,为什么可以请假
看不懂你所说的签名的用途是用在何处
请假,不是都需由家长同意吗
事假????事由
病假????医师证明
学校????

非本人签署,依照学校的学生手册进行判断
无法用相关法律进行归责
除非超越了,学生手册等等的规定,经由学校开校务会议订定

还是不太了解老师的签名,有什么功用阿?????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07 23:00 |
花心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恩..
是学生家长签老师的名字 帮学生请假
我的老师只有在一次紧急的请况下 同意学生家长可以签老师的名字
但之后 学生常常叫家长签老师(以及家长)的名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7-12-09 20:08 |
akole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鲜花 x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请假
不是还要透过,训导主任那边,才算吗
请老师过去沟通一下,说这个学生有此作为
因此,除非老师盖过章,才能算数
然而,这都是手段
他想请假,总有理由吧.......................

学生不想上课,老师总不能把学生绑来学校吧
家长都不配合学校,与老师有什关系
老师难为喔~~~~~~~~


刑法周老胖说,刑法是保障懂他的人,换句话说我国法律是给懂他的人钻的。
人不犯我,我必让之,人若犯我,我定倍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1 13:43 |
花枝鱼丸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基本上同意1楼的大大所说的,「非本人签署,依照学校的学生手册进行判断」
事先跟学生和家长沟通说明所谓「紧急状况」为何?是否事前要跟学生家长通知同意的前提下为之。
若学生仍执意要求老师代为签名请假,把这个问题学生反映给主任处理吧,毕竟无正当理由请假不上学,已构成中缀生的条件了,必要时反映给社会局或是警局处理吧。

毕竟这有点像「伪造文书」的刑事案件了,我想要不要报警处理,还是视情况跟训导主任研究一下吧。
但是这种情况一定要跟主任反应,要不然,学生自为以是,以后的偏差行为可是会越来越严重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4 12:03 |
风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老师够狠的话,直接告该家长刑法第210条的伪造私文书好了。
家长(行为人)于请假单(私文书)上伪造老师之姓名,让学生请假,损害学校管理学生出颬之正确性(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
不想上课,就跷课、逃学好了,干么用这种牵涉到刑法的方式,真是笨。 表情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2-15 13:44 |
symble123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20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以为会构成刑法210条为造私文书罪
客观上无制作权人以他人名义所为的文书
主观上家长明知无替老师签名的权利佑屡次为之
无阻却违法事由
应该该当本罪吧
表情
应该吧..参考看看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2-15 20:09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66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