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9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attyruru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地价税倍数累进
请问~

地价总额为360万(一般土地),累进起点20万,应纳税额为95000元。
算式如下:
200000X10/1000=2000
1000000X15/1000=15000
1000000X25/1000=25000
1000000X35/1000=35000
400000X45/1000=18000
为什么是1000000X25/1000及1000000X35/1000,而不是2000000X35/1000
有人可以跟我说 倍数是如何计算的吗?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09 23:32 |
going8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土地税法第 16 条
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权人之地价总额未超过土地所在地
直辖市或县 (市) 累进起点地价者,其地价税按基本税率征收;超过累进
起点地价者
,依左列规定累进课征:
一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未达五倍者,就其超过部分加征千分之十五。
二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二十五。
三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三十五。
四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四十五。
五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五十五。
前项所称累进起点地价,以各该直辖市及县 (市) 土地七公亩之平均地价
为准。但不包括工厂用地、矿业用地、农业用地及免税土地在内。

地价税采超额累进课征,因此希望你了解法条"就其超过部分课征"的意思
用白话说
将地价分成6段(用倍数来切)
|---10/1000---|-----15/1000---|---25/1000---|---35/1000---|---45/1000---|---55/1000------->
|--------累进起点地价----------五倍--------------十倍------------十五倍----------二十倍----------------->
|---2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400000-----|-----0-------------->
=360万

这样你看得慬?


[ 此文章被going88在2007-12-10 01:28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霞客) | 理由: 赞!


善恶一念间
常怀感恩心
请按我支持我,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0 00:51 |
tensw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土地税法第 16 条
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权人之地价总额未超过土地所在地
直辖市或县 (市) 累进起点地价者,其地价税按基本税率征收;超过累进
起点地价者
,依左列规定累进课征:
一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未达五倍者,就其超过部分加征千分之十五。
二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二十五。
三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三十五。
四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四十五。
五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五十五。
前项所称累进起点地价,以各该直辖市及县 (市) 土地七公亩之平均地价
为准。但不包括工厂用地、矿业用地、农业用地及免税土地在内。

以累进地价税20万来看

20万以下=千分之十
20-120万=千分之十五
120-220=千分之二十五
220-320=千分之三十五
320-420=千分之四十五
420万以上=千分之五十五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霞客) | 理由: 地价方面的达人喔!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0 10:47 |
mattyruru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各位的解答...
但..我还是不懂...
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过部分课征千分之三十五。
累进起点是20万 10~15倍 不是应该200万吗?
不是应该140万X35/1000 吗? 为什么是100万X35/1000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10 13:59 |
going8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17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累进起点地价20万就是以20万为基本单位,少于或等于20万就以第一段税率10/1000课税
第二段起你可以看到每一段都相差五倍,所以是20万(累进起点地价)X五倍=100万
以下每一段都扣累进起点地价的五倍到第六段....
如你的例子变个数目600万则
  20万(20万X1)X10/1000------------600万扣20万剩580万
  100万(20万X5)X15/1000------------580万扣100万剩480万
  100万(20万X5)X25/1000------------580万扣100万剩380万
  100万(20万X5)X35/1000------------480万扣100万剩280万
  100万(20万X5)X45/1000------------380万扣100万剩180万
+ 180万         X55/1000------------剩下的180万
--------------
= 600万

这一算式请你对照我的图解加上2楼的算式去融会贯通
如果头昏就去睡个觉或洗佪澡说不定头上会出现灯泡哦!

另外
累进起点是20万 10~15倍 不是应该200万吗?
应该是 20万X10倍=200万 ~20万X15倍=300万
300万-200万=100万
但一般我们是不这么算的
希望我举的例子你能了解


[ 此文章被going88在2007-12-11 00:1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霞客) | 理由: 赞!


善恶一念间
常怀感恩心
请按我支持我,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7-12-10 19:45 |
mattyruru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了解了 谢谢你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2-11 09:3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7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