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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问题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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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t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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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法绪问题123
请问一下喔...
1.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的优先使用以何者为优先?
因为在补习班的书上,有看到"定限物权有限制完全物权之作用,其效力较优"
但是,依民法762:同一物之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归属于一人者,其他物权因混同而消灭.
根据老师的说法,其他物权是指定限物权......
这样书上所写的和法条的意思是不是有矛盾???
还是我意会错误呢?
2.民法983:不得结婚者,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那么,寡嫂与小叔为什么可以结婚?
嫂嫂是二亲等旁系姻亲(平辈),叔叔是三亲等旁系血亲(长辈).......对吗?
3.借贷和寄托有何不同呢?
消费寄托v.s.法定寄托v.s.意定寄托....有什么判断标准吗?
4.民法128:....以不行为为目的之请求权,自为行为时起算.(竞业禁止条款...老师说的)
何谓"以不行为为目的之请求权"呢?
能否麻烦举例说明一下呢?
以上四题麻烦大大帮忙一下
剩下最后几天...一起加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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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7-12-16 22:24 |
skydrag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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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物权:可以享有全面支配物之利用与价值之利用的权力。例如:所有权
定限物权:仅在特定限度内对于标的物支配之权力,具有限制所有权之作用。例如:所有权以外之其他物权
定限物权并有限制所有权之作用,因此又称为限制物权,其效力 较所有权为强
2.民法983第一项规定,旁系姻亲五亲等以内,辈份不相同者,不 能结婚。故依反面解释,旁系姻亲五亲等以内,若"辈份相同"则可以结婚 不过这题有一点争议
3.
寄托就是把自己物品交付给他人保管,他人同意为你保管物品的契约,寄托契约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
借贷有分使用借贷和消费借贷..(使用借贷正常使用下不会减少标的物的质或量
消费借贷是使用会减少标的物的质或量) 就是没钱借钱 没物借物
4.请求权依其性质区分为作为及不作为
不行为为目的之请求权就是要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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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7-12-17 10:42 |
06110606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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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楼上大大好详细的解释啊~~
谢谢厚~~那我就收下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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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478巷20 |
Posted:
2007-12-17 11:05 |
shitman0930
级别: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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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补充一下第2题:
寡嫂与小叔:这个小叔不是指叔叔,而是指死去哥哥的弟弟,举个例子来解释好了:
有个人叫甲,甲的哥哥是乙,乙的配偶是丙,所以丙对甲的称呼就是"小叔",甲对丙的称呼就叫"大嫂"。
所以那题就如skydragon大大说的那样解,丙跟甲的关系是2亲等旁系姻亲,但是它们辈分相当(亲等是偶数就是辈分相当,亲等是奇数就是辈分不相当),所以结婚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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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 (by 霞客)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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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7-12-18 22:46 |
elthine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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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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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小叔不是叔叔喔.....
整个豁然开朗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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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
2007-12-19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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