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00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我真的姓朱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鮮花 x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新理論:昆蟲傳染疾病導致恐龍滅絕
http://news.sina.com.tw/global/cna/t...514129810.shtml

中央社 (2008-01-07 19:25)

媒體報導,根據廣獲接受的理論,六千五百萬年前小行星撞地球
導致恐龍滅絕。但現在還有另一種說法,認為恐龍滅種是由於另一種同樣
具有毀滅力、但某種程度規模較小的威脅,也就是會叮咬動物的昆蟲。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科學家認為,恐龍這種爬蟲類動物會絕種,蚊子與蝨子
傳遞疾病可能是主因。

報導說,在植物生態出現改變的情況下,這些昆蟲讓恐龍更難生存。

蜜蜂與傳粉昆蟲促成開花植物快速擴散,導致草食性恐龍失去傳統食物來源,
草食性恐龍數量減少,以草食性恐龍為食的掠食者也跟著減少。

研究團隊波納夫婦喬治與羅貝塔說,這項理論有助於解釋為何恐龍經過這麼長時間
才滅種。

根據廣為各界接受的說法,白堊紀至第三紀期間小行星或彗星撞上地球,導致恐龍絕種。

另一種說法是,印度火山爆發導致氣候急劇變遷,造成恐龍滅亡。

俄勒岡州立大學動物學教授喬治波納指出,恐龍並未立即消失,反而拖了數十萬年
甚至數百萬年。


喬治說,小行星撞擊可能導致急速滅亡,氣候變遷也可能在相對上較短的時間內造成
絕種。

但是這種會叮咬動物的昆蟲幫助新興疾病擴散,再加上開花植物的擴散,以及恐龍
必須與昆蟲競爭植物資源,這些因素「非常符合」漫長絕種過程。

波納夫婦在新書「誰讓恐龍消失?白堊紀的昆蟲、疾病與死亡」中描述這項理論;
這本書由普林斯頓大學出版部發行。

波納教授說,檢視保存在琥珀中的昆蟲,發現了會引發瘧疾、痢疾與「其他腹部不適」
的有機體。

-----------------------------------------------------------------------------------------------------------

所以恐龍皮,昆蟲咬的破?!(也對那時候昆蟲很像很大架...)
還是說恐龍吃昆蟲...那就跟人吃禽流感的雞一樣呢....
琥珀中的昆蟲!!...那這樣子侏儸紀可以捲土重來繼續拍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09 05:09 |
宏星大雄丸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4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國X黨說恐龍滅絕都是陳X扁害的XDDDD


某手機商說 : CALL妓,始終來自於人性 XDDDD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1-09 13:48 |
思誠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2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宏星大雄丸於2008-01-09 13:48發表的 :
國X黨說恐龍滅絕都是陳X扁害的XDDDD

一定是他害的沒錯

在泛藍邏輯下,一切的不如意都是他害的

這是可以肯定的


本家消息
反攻大陸 解救人妻正妹 消滅萬惡共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10 04:03 |
我真的姓朱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鮮花 x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樣講,是在調侃國民黨嗎?!
這樣很像是講成該黨不論事情真相與否,都牽連到現任元首= =+

但是,也沒有這樣子吧,
不過搞不好,在970520後,另一黨會不會就直接切割@@a
然後才是把所有責任推給....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0 07:3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41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