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977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n739515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问各位.这样是公然侮辱吗?
因前几天家父住院跟同事讨论这个住院问题有言词上的不快.因为对方有精神上的疾病所以我也就不想跟她吵.看到她能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2-19 23:19 |
bokak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开、公然」的场合下,也就是在众人可以共同见闻的情况下,以非「事实」的不雅言语或是图片、文字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上的损害与污辱」。例如,阿顺在办公室里对同事阿明大声谩骂:「干X娘、没屁眼!」,因为现场还有其他同事看到,即构成了公然侮辱罪:「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以强暴方式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诽谤罪   是只要有「散布于大众」的意思,不论在公开场所或私下指责都可以构成这项罪名。


以上资料来自于知识+


[ 此文章被bokaka在2008-02-19 23:5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8-02-19 23:48 |
netma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贴图大师奖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推文 x115 鲜花 x6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公然侮唇还是要有证人才能证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2-20 13:08 |
小室哲栽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鲜花 x1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或者其他佐证,如录音录影等…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06 01:33 |
su3g45j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楼上有答案了~对方有精神上的疾病所苦就不要和她计较,自己想开一点算是同情她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3-08 00:46 |
sy01168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何谓公然,大法官解释,三人以上视为公然。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3-08 11:58 |
LJC0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要他人可以共见共闻
2.举证问题也是关键
3.就算成立,若因精神疾病也可能减轻刑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3-09 22:30 |
rt8001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要看看是否有其他人亲自听到她说出以上言语啰! 表情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11 19:48 |
小室哲栽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6 鲜花 x1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rt8001于2008-03-11 19:48发表的 :
要看看是否有其他人亲自听到她说出以上言语啰! 表情

作证学问可大了,单一或多数也要法官能相信不是串证地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8-03-19 01:04 |
master686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9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不要告他了
但要把他骂你的话录起来
然后用音响在办公室人多的时候放出来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
但你要有离职的打算
对方可能会死给你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4-20 01:23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15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