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0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忆枫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劳基法
1:原本公司上班时间是8点到下午5点,改隔周休二日后变成到5点30分,很像听说工作8小时后钱x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3-02 17:31 |
风天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关于第一点:就要看你们午休时间是多长了,如果是90分钟就没有违法,60分钟的话,就违反劳基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二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八十四小时。

关于第二点就一定是违反劳基法
第37条:纪念日、劳动节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机关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应休假。
第39条前段:第三十六条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条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休假,工资应由雇主照给。
所以给半薪或没有给薪水都是违法的。

你们公司应该是按月计酬吧!如果是按日或按时的话,可能会有不同答案。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3-03 11:2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23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