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2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贷款精算师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台湾] 债清条例上路/前置协商 毁诺债务人止步
〔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债清条例4月11日将正式上路,金管会昨天特别强调债务人在声请更生或清算前,可先向最大债权银行申请前置协商,以协调出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还款方案,但之前协商成功而后来毁诺的债务人,将不具提出前置协商的资格,仅能直接进入清算或更生阶段。

金管会官员指出,债清条例所规定的债务协商作业流程,第一阶段就是前置协商,主要是在债务人提出更生或清算前,由最大债权银行评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并与债务人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债务清偿方案。如此将可避免大量债务人直接进入清算或更生,减轻银行的负担与风险。

向最大债权银行申请

前置协商所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cfzonehk在2008-04-02 12:04重新编辑 ]


银行贷款精算师 理财理债教室 信用卡问题 欢迎来信或是到我空间逛逛
谨慎理财 信用无价 负债消费就是透支人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04-02 02:1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95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