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62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t2101045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一下地政 土法大意 謝謝
這是97年初等考題 土地法大意第五題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登記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得由地政機關
<1>列冊管理9年<2>列冊管理10年<3>代管9年<4>代管15年
答案為什麼是<2>列冊管理10年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11-25 20:40 |
kylgoing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4>代管15年
依土法73之1
選它就對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8-11-26 00:43 |
skya363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正確題目選項應是~~

97年初等考題 土地法大意第五題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登記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得由地政機關
<1>列冊管理9年<2>列冊管理15年<3>代管9年<4>代管15年

答案當然是<2>列冊管理15年

依土地法 : 第   73- 1 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
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
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
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
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
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6 21:19 |
t21010456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知道了是參考書排版有誤
對不起唷
哈哈
誤會一場
還是感謝各位大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1-26 22:5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74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