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ing15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民法]继承问题
甲夫乙妻于婚姻关系存续中,生有一子丙,丙与丁女结婚,并无子嗣。某日,甲、丙同时遇难俱
亡,甲、丙各留有遗产新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11 16:37 |
pcyuan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是新手, 不是高手
但是这题, 刚好我会
....................................................................................................................................................

甲丙同时死亡, 乙丁继承权的开始!

乙有双重身分, 一为甲的妻子, 一为丙的母亲!
依民法1138, 身为甲的配偶, 乙当然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100万) ; 依民法1144, 身为丙的母亲, 乙也分得1/2 (50万)

丙无子女, 所以没有代位继承的问题. (PS: 老婆没有代位继承权, 子女才有)
因此丙的妻子丁, 分得剩下的50万!

所以~~~
乙有150万
丁有50万


宾果~~~ 表情


[ 此文章被pcyuan在2008-12-11 17:47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11 17:02 |
ming158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呵呵~~~~您客气了~~~~原来母亲也可以分儿子的钱阿~~~~~真是感谢您的解析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12-11 18:27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乙能分钱是因为丙丁无子嗣
丙丁若有子嗣
虽乙为丙母亦不能继承丙之遗产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2-21 14:5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43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