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36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ncoli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问:大楼机车格一格停两部机车是否违法?
各位朋友好:

我家大楼一户配一格机车格,我家两部机车都停在这一格机车格之中,但是没有超出格线,

但有住户看不爽,老是跟管理员抱怨,说什么我们妨碍到他,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20 20:45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关于社区大楼管理的法律我知道的有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以及民法物权编799条以下(注意有新修正条文但尚未施行)。
所问问题法律可能没有规定,因为那应该是每个社区自己要规定的事项,可以查阅社区的规约或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记录,应该会有相关的规定。
社区是一个小型的社会,社区的每一份子,除了要遵守法律规定以外,社区住户共同决议的规约或其他决议事项,原则上大家都有义务要遵守,这样才能够建立社区的秩序,而不会互相干扰。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winkor) | 理由: 正解


感恩惜福!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1 10:12 |
song81189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民法第一条依法律
无法律 依习惯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 (by winkor) | 理由: 有法律规范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1 11:33 |
winkor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鲜花 x2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小问题了,
但确实是日常生活中常发生的事,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施行也有一段时日了,
很多规则都是住户(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自己决议的,
就像是生活公约一样,
不过,
具有相当的拘束力喔,
别小看了,
每个社区大楼的规定不尽相同,
有的很严格,
可能会规定不能养宠物......等。
有的很松散,
就是没甚么特别的限制规定,
像我自己本身,
就是大楼管委会的委员(被人陷害恶搞投票选出来的), 表情
我们这边都没甚么太大的限制,
最多就是劝导和罚钱而已,
建议你去向管理委员会查询一下,
是不是有对停车格之使用限制作特别的规范,
去了解一下,
对住户邻居的和睦也有帮助。
表情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1 13:49 |
winkor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鲜花 x2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邻居的和睦很重要,
有句话,
大家应该都听过: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当你想跟别人发生冲突的时候,
是不是应该想想,
不要让对方知道你住在哪吧?
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不是吗?
所谓: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便是此理。
不要哪时候,
被人暗中铳了,
连谁做的都不知道,
这不是哑巴吃黄莲,
有苦说不出吗?
表情
拜托、拜托!
以和为贵、以和为贵啦!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表情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1 13:56 |
winkor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鲜花 x2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实,
很多人都把法律当成是一把剑,
以为把法律学好,
就等于是把剑磨利了,
然后就能够【横行无阻】,
这样的想法,
不能说不对,
但个人不是很赞成就是了,
基本上,
我学法律只是把它当成是一种工具,
谋生糊口的工具罢了,
就跟一技之长没甚么两样,
如此而已,
再说,
殊不闻孙子兵法中有云:
善(上)战者,
不战而驱人之兵。
学法律也是一样,
最高的境界,
就是跟独孤九剑一样,
不用剑也能对敌了,
说白一点,
就是不用法律(或是不用看书)也能考上国考!
那种【无声胜有声、无招胜有招、无剑胜有剑】的境界。
就如同,
盗贼的最高境界,
即【天下无贼】的道理是一样的。
唉......。
以上浅见,
仅供【闲杂人等】参考,
要考国考的人,
还是乖乖回去看书,
不要上考场时,
还给它来【大匠不斫、大庖不豆、大勇不斗、大兵不寇】这一套,
包准死得很惨!
表情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1 14:16 |
lancoli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以说,要是大楼的规约里有限制一户一格只能停一部机车的话,也是据有法律效应的是吗?
他们就有资格把我的车烙轰或者是上大锁是吗?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21 21:12 |
winkor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5 鲜花 x29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ancolian 于 2009-04-21 21:1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所以说,要是大楼的规约里有限制一户一格只能停一部机车的话,也是据有法律效应的是吗?
他们就有资格把我的车烙轰或者是上大锁是吗?
谢谢~

照你的说法,
显然,
你还没有去把大楼的规约拿出来看,
然后,
就是来这么个假设性说:
他们要有资格把你的车烙轰或者是上大锁!
这样会不会太快了一点?
一般,
我们在外违规停车,
尚且不至于被烙轰或者是上大锁!
你是不是想太多了?
我相信,
处理事务,
不须要太情绪化才能把事务圆满解决,
停车格问题,
所牵涉的最多就是【费用】的问题而已,
不管是用什么名目,
清洁费、管理费......一个停车格,
就是一个费用,
这点规约上应该会很清楚,
先去找对自己有利的【依据】,
这点才比较重要。
表情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1 22: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2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