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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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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院组织法---非讼事件
非讼事件之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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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4-21 21:58 |
du.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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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院组织法第9条可知
非讼事件的管辖法院为地方法院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地方法院独任法官裁定

另外,依据非讼事件法第43、44条
可知对于上述法院的裁定提起抗告、再抗告,应
向原裁定之法院为之,而该法院此时应以合议做
出决定
表情


有错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4-21 22:16 |
marsha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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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请问抗告法院系指原裁定法院之上级法院(高等法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4-21 22:22 |
oak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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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请问抗告法院系指原裁定法院之上级法院(高等法院)?

从非讼事件法以观,抗告应向原裁定之法院提出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都有可能作出裁定啊!)
另外再抗告应向最高法院为之
但需经原裁定法院之同意
且提起再抗告以有特殊情形始得为之
(即关于法律程序上之问题...)
原则上非讼事件法之抗告,再抗告
准用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以上未必是正解,仅属讨论,请勿全然相信) 表情


生命太短,人生不该微不足道!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21 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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