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49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d20112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9 鲜花 x1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关于刑法第19条--如何判定是无责任状态或减轻责任状态
我又来了~
有感于这里高手如云,回答比google还快10倍
所以我赶紧又来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5-01 21:32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鲜花 x105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审判实务上
能不能适用19条
应依医学专家之鉴定结果判断其生理原因
再由法院依其调查所认定之事实判断其心理结果
加以综合判断后认定有没有19条的适用
如果有,适用第一项或是第二项
不是设例三言两语可以判断的

但在国家考试
设例中甲喝到酩酊大醉,应该出题老师给的一个事实
可以直接涵摄到19条第一项
而且甲系于自家中,在无任何犯罪意图之下喝醉
所以应该也没有同条第三项之情形
则甲杀死乙应该可以依19条第一项阻却责任而不罚 表情


感恩惜福!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5-01 21: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71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