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63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i997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0 鲜花 x13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网咖族注意啦  (电脑帐号资料拷贝器)

图 1.



检查PC的背面如果发现装置如同下面这样,请勿使用!
在公众场合要小心使用PC(如提供上网的咖啡馆等地)
新的存贮设备安插在键盘和PC连接线的尾端,专门用于保存键入的内容。
大部分被用在网咖、展览馆、酒店、机场,因此,在这些地方上网并输入银行帐号或其它重要资讯的人要特别注意。
在你输入银行帐号并离开PC后,你的帐号可被轻易地再次打开并且你所有键入的资讯已经被保存在背后的装置中。

因此,当你在公众场合通过网路处理重要资讯之前,请检查PC背后的任何可疑装置。
请把此文内容发给你所知道的所有人,以提醒他们避免个资外泄。

电脑帐号资料拷贝器


[ 此文章被upside在2009-05-09 09:29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5-04 21:53 |
upside 手机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头衔: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反病毒 反诈骗 反虐犬  
版主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对于这种明显的硬体资料截取器 除非刚好你看到
否则一般人不会去检查电脑背面是否有异 就算看到也不知道那是啥
那东西 似乎似曾相识 很多早期装置都做成那样子 不能由此判断为截取器

不过这种东西 实际上能储存多少资料呢
它不可能有判别 帐号.密码与一般文字的差异功能
只能单纯的储存 输入的文字资料
再读取出 可用资料
开发这种成本及技术耗费大 但后续人员不需任何技术便可轻易置入
但需提防被发现及没收的可能性 以骇客来说 是错误的示范

如果只是单纯的截取键盘输入资料 随便一个小程式就能办到
你说网咖有封锁功能呢 那种骗骗小朋友的东西
两三下就能突破 再置放截取键盘输入程式
便可光明正大的执行它 一旦使用者输入任何资料 马上就回传出去
本人不需一直在现场注意该台是否硬体装置被发现
直到程式异常被发现 删除本体才可能消失

但总比 这么明显的硬体截取器还来的成本低 开发技术低
被发现率低 重覆使用率高


爸爸 你一路好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9-05-09 10:00 |
qinrm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哪里有卖的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09 15:48 |
雪狼之星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拥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样拥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样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所以在家上网最安全
网咖必要时才去
没事多到户外走走有益身心健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6-26 23:27 |
kof2000chi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啊..要小心注意啊..多出去走走..不要常去那里...宅神不会还待还很大的..........要记住唷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25 23:10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6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