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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le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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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教唆犯要如何定罪
甲教唆乙杀A  结果乙客体错误务B为A  请问甲如何刑罚

一  甲 教唆杀人既遂罪(共犯同属性)
二  甲应该成立教唆杀人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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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0 (by winkor) | 理由: 感谢提供常考争点问题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5-19 08:33 |
goodbye1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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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

甲教唆杀人未遂~因为A并没有死
乙过失杀人既遂~因为B死了
乙客体错误又客体等价


有错请大大指正

98年初等考试~法绪~一般行政

甲教唆乙杀害张三,乙却误认为李四为张三,杀死李四。问如何评价甲乙的类行为?
(A)甲杀人未遂,乙杀人既遂
(B)甲乙均为杀人既遂
(C)甲杀人未遂,乙过失致人于死
(D)甲为预备杀人,乙过失致人于死

答案:(B)甲乙均为杀人既遂


[ 此文章被goodbye177在2009-05-20 14:10重新编辑 ]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5-19 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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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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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教唆乙杀A 结果乙客体错误务B为A 请问甲如何刑罚

被教唆者乙发生等价客体错误时
教唆者甲仍为等价客体错误(除非被教唆者发生共犯过剩问题)
故乙误B为A而杀之其法律效果并不阻却故意
乙成立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
甲成立刑法第29条.第271条第1项教唆杀人罪



~~以上个人浅见~~~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5-19 2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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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甲 教唆杀人既遂罪(共犯同属性)
-->是实务之见解.迳而使用刑法29条第二项.共犯从属性

二  甲应该成立教唆杀人未遂但是(以旧刑法第29条第三项删除)故甲无罪
三  对甲来说要教唆杀A 乙却把B给杀了  对甲来说A尚未着手 乙也着手去杀只是客体错误 对A只能算预备杀人
对B杀人既遂
-->二跟三是一起解释的.甲教唆乙杀结果乙客体错误务B为A.甲对以之死亡根本无预见可能性.且
乙非着手实行为侵害甲所指特定之行为人A.故.乙对A系论以杀人罪预备罪而.甲之行为依共犯从属
性而论杀人预备罪之教唆犯.惟.刑法29条教唆犯系指教唆他使之"实行"犯罪者.乃教唆者.系采限制
从属性.指正犯尚须着手不法之行为.从犯才具备可罚性.故将其29条第三项之无效.未致与失败教唆
删除.故甲应为刑法29条第三项之无效教唆.又于新刑法将其删除.依罪刑法定甲之行为不成立犯罪

四.还有一说正犯之客体错误是是教唆犯的打击失误
故.甲教唆乙杀A 结果乙客体错误务B为A 请问甲对B成立过失致死之教唆犯.对A论以杀人未遂之教唆犯
惟.甲对B之死亡无预见可能性.亦无满足教唆犯主观要件之双重教唆故意.故不负B死亡之刑责.仅对A负起
杀人未遂之教唆犯

---------------------------------------------------->>

我会先带过上面的学说.最后会采实务见解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5-20 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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