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99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onstance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請問刑法280條
第二百八十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二百八十七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6-21 11:19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 鮮花 x105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constance 於 2009-06-21 11:19 發表的 請問刑法280條: 到引言文
第二百八十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pre]第二百八十七條(告訴乃論)
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
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pre]請問刑法第280條, 如果偒害的是直系血親尊親屬, 是不是比照刑法第277條第1項,
屬於第二百八十七條的告訴乃論之罪??
[/pre]
 
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普通傷害罪,因該罪依刑法287條第一項規定,
須告訴乃論,故仍須經合法告訴,檢察官始得追訴。因刑法280條僅
係加重處罰之規定,並非獨立之罪名。併參考下列實務見解。

19年上字1962號判例要旨:
本案原審及第一審判決均認上訴人毆傷某氏,係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
一項之罪
,依同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該罪須告訴乃論,雖
某氏係上訴人
之直系尊親屬,應依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條規定加重其刑
,然
該條既明定為
對於直系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罪者,加重本刑二分之一
,是
加重者其刑,而所犯者仍係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第三百零二條復
明定為第二百九十三條之罪,須告訴乃論,又係以罪而不以刑
,則
對於直
系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罪者,自在告訴乃論之列


[ 此文章被大麗絲在2009-06-21 20:56重新編輯 ]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6-21 20:4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56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