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6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krabbit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4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民法約定利率問題
Q.約定利率,超過週年20%者,則下列關於債權人對於超過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等待是一種煎熬,
成功是需要努力,
機會是不會等人,
埋怨、藉口都是自找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02 16:02 |
小嚴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3 鮮花 x3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依民法205
(最高利率之限制)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
權。
所以其就超過百分之20之部分承為自然債務
約定有效 但無請求權


其對自然債務為給付不得依不當得利而為請求

因屬180第一項第三款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故債權人受領有效
供參考 表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
蔣經國先生---風雨的阻擋,環境的橫逆,'往往是弱者消極的失敗的藉口,卻是勇者奮發自勵成功的磨練。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7-02 16:38 |
e19840111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王澤鑑師 債法原理(二)不當得利 P71~73頁
對於超過法定利率利息的支付與不當得利有分析討論

民法第二○五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王師贊同最高法院之見解,採取超過部分,僅為自然債務,尚非無效之說。
債權人請求時,債務人對於超過部分得拒絕給付,但己為給付者,不得謂係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易言之,即貸與人受領超過部分的利息,具有法律上原因,不成立不當得利。
而『不成立不當得利』與『雖屬不當得利,但不得請求返還』,在概念上仍應有區別之必要。
在此應係『不成立不當得利』,而非『雖屬不當得利,但不得請求返還』之自然債務類型 。

如有錯誤,尚祈諸位先進不吝指正 表情  
僅供參考m(__)m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7-03 00:53 |
hanlinlee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簡單說~就是債主不能主動索取超過20%的利息~
但是如果是欠錢的人自己心甘情願要給債主超過20%的利息~那債主當然收啦~
受領有效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7-03 08:4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0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