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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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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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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2题~确认答案
1.同性之人结婚是否具法律效力 ?
a 有效
b 无效
c 不生效力
d 经法院许可后有效

答案是 b   想确认现在2009年 还是无效吗?

2.劳工保险条例 所规定的老年给付为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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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2 12:43 |
Love_song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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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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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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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到现在还没开放同性结婚吧XD

所以第一题还是无效阿=_______=


我PO的资料,只是义务分享。
除了档案没办法下载以外,其他问题不要写讯息来问我。


我 真 的 很 讨 厌 求 档 文。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2 13:13 |
firstnoel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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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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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新立法在说吧!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2 14:28 |
飞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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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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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条例自去年的确改成年金给付了
并自今年1/1施行
但劳保条例仍保留旧法中的一次给付制度

第五十八条
    年满六十岁有保险年资者,得依下列规定请领老年给付:
     一、      保险年资合计满十五年者,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二、      保险年资合计未满十五年者,请领老年一次金给付。
     本条例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前有保险年资者,于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除依前项规定请领老年给付外,亦得选择一次请领老年给付,经保险人核付后,不得变更:
     一、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一年,年满六十岁或女性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二、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十五年,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三、      在同一投保单位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二十五年退职者。
     四、      参加保险之年资合计满二十五年,年满五十岁退职者。
     五、      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之工作合计满五年,年满五十五岁退职者。

所以这题答案
我认为应该是(D)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1-04 1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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