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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hisoka 於 2009-11-22 20:31 發表的 未遂論+不作為犯的實例題討論: 例題:【幼稚園老師乙見園內小孩A跑動時跌倒”滿嘴是血”,意思其平日冥頑,不予救助。其實A並未受傷,滿嘴是血乃因邊玩邊吃沾滿番茄醬所致。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如成立犯罪,應如何論處?理由安在?】補習班參考擬答為:以新客觀未遂論審查,乙構成不作為殺人罪。.......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09-11-22 20:45 發表的 : 敝人也覺得用普通傷害罪之不作為犯來解就好了,殺人罪...... 至於未遂理論:主觀理論來亂的,舊客觀未遂理論最高法院不採(廢除判例),新法立法理由又否定印象理論, 剩下能用的就只有新客觀未遂論了...... 不過學界通說還是印象理論就是了...... 以上見解僅供參考
下面是引用 hisoka 於 2009-11-22 20:31 發表的: 例題: 【幼稚園老師乙見園內小孩A跑動時跌倒”滿嘴是血”,意思其平日冥頑,不予救助。 其實A並未受傷,滿嘴是血乃因邊玩邊吃沾滿番茄醬所致。 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如成立犯罪,應如何論處?理由安在?】 補習班參考擬答為:以新客觀未遂論審查,乙構成不作為殺人罪。 .......
下面是引用 芸淡風清 於 2009-11-24 10:10 發表的 : 盯了好久想到--業務過失。因為不管是殺人罪還是普通傷害好像都不太適用還有就是老師跟學生間有保證人地位嗎?→負有救助義務。感覺這題不太有未遂的味道哈哈~今天沒睡飽,來亂的~ +